[重庆]城口县关于关于加强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28 12:00:38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关于加强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29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299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

管网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6号)和城口县人民政府与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合同》,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效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管理维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市上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自2011年我县启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以来,乡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11个、在建1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治理工程建成9个、在建10个,完成配套管网铺设达103372米,有效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配套管网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环保服务意识,把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监督管护体系。

二、明确责任,扎实开展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管理维护工作

一是县惠民公司作为管理维护实施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相关要求,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维护细则,切实履行管理维护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排水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配套管网通畅、安全和正常运行,确保乡镇(村)生活污水收集达量、处理达标,助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根据属地管理和公益性原则,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管理维护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应落实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乡镇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县惠民公司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教育引导辖区居民配合、支持县惠民公司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管理维护工作。

三是县环保局和县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促进各乡镇(街道)与县惠民公司密切配合,提高配套管网的管理维护水平。

三、强化保障,确保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管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全权抓好督导工作,积极配合县惠民公司,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益设施重要作用的宣传,切实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套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联动,专业管护”的良好格局。

二是县财政局要加强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日常管理维护经费的保障,按年度纳入乡镇(街道)预算。结合我县实际,管护经费按配套管网的实际长度,以包干的方式拨付。管网长度在4000米(含4000米)以下包干费为4万元∕年,每递增1000米(不足1000米按1000米计算)追加1万元∕年。县财政局要根据县环保局出具的考核结果(县环保局每季度对县惠民公司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季度将管理维护经费拨付给县惠民公司,如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毁,由县惠民公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向县级财政申请修复资金。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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