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府办〔2017〕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办〔2017〕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污染防治和中小河道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积控制、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河长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陈 寅 副市长
副召集人: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白廷辉 市水务局局长
周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原清海 市经济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蔡 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缪 京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建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张 林 市交通委副主任
陆 鸣 市农委副主任
方 芳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训国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晓涛 市水务局副局长
唐家富 市绿化市容局总工程师
姜宏琳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冷伟青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姜 迅 市委宣传部秘书长
宋 慧 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白廷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晓涛、方芳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