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关于失独家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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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北京市失独家庭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外地人嫁到北京房山区,老公因病去世了,他是独生子,现家中只我和婆婆、一个6岁的儿子生活。我想问下对老人有没有这方面的扶持政策。希望能够得到回复,谢谢!
处理单位:房山区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区卫计委调查核实,根据《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无存活子女。
为了您了解更详细,您也可以拨打80361640计生部门进行咨询。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