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失独家的补贴政策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25 10:05:28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关于失独家的补贴政策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北京市失独家庭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外地人嫁到北京房山区,老公因病去世了,他是独生子,现家中只我和婆婆、一个6岁的儿子生活。我想问下对老人有没有这方面的扶持政策。希望能够得到回复,谢谢!

处理单位:房山区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区卫计委调查核实,根据《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无存活子女。

为了您了解更详细,您也可以拨打80361640计生部门进行咨询。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