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设立利津县盐窝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7〕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利津县盐窝动物卫生
监督检查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7〕56号
省畜牧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设利津县盐窝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请示》(鲁牧办发〔201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利津县盐窝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置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9月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东营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