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2012—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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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21 10:53:09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2012—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件编号:川办函[2017]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2 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川办函〔2017〕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紧紧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目标,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管理,全省森林资源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据监测,2011年底到2016年底,全省森林面积由2.55亿亩增加到2.69亿亩,森林覆盖率由35.10%提高到36.88%,森林蓄积量由16.66亿立方米增加到17.53亿立方米,全省林地首次实现一张图管理并稳定在3.54亿亩以上。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2015〕108号)和《四川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办法》要求,经各市(州)自查,林业厅综合评审,省政府认定2012 2016年任期目标考核攀枝花等13个市(州)为优秀等次,自贡等7个市(州)为良好等次;成都市2016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希望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州)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3号)等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的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摆在重要位置,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扎实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如期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和考核中的情况,进一步细化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管理,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附件:2012 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结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2012 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结果

一、2012 2016年任期优秀等次(按行政序列排名)

攀枝花市 泸州市 德阳市 绵阳市 广元市

宜宾市 广安市 达州市 巴中市 眉山市

资阳市 阿坝州 甘孜州

二、2012 2016年任期良好等次(按行政序列排名)

自贡市 遂宁市 内江市 乐山市 南充市

雅安市 凉山州

三、成都市2016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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