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人民防空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鲁防发〔2017〕2号
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现将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
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办审批。
县级人防指挥所和使用省级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资金并由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省人防办审批。
上述以外的单建式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审批权由设区市人防办确定。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2月15日。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 2月10日
(2017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