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表彰第四届四川质量奖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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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11 07:48:54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表彰第四届四川质量奖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第四届四川质量奖

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川府函〔2017〕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引导和激励各行业深化创新驱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省质量水平。按照四川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集体和杨尹渝等5名个人授予第四届四川质量奖,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集体和崔兴国等5名个人授予第四届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现给予表彰。

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探索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质量强省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贡献力量。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向获奖者学习,大力弘扬追求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培育壮大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打造一批叫响全国、走向世界的 四川制造 品牌,为四川建设质量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届四川质量奖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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