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渝府发〔2017〕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发〔2017〕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地区、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6项市级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收费
类别
处 理 决 定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
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
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经济信息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
《固定投资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七条
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市质
监局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第六条
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市质
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市质
监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三条
审批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
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八条
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乙级机构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批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6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市安
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7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
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六条
具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8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安
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六条
具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安
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0
职业技能鉴定
建设职业技能人员岗位资格认定
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机构
政府指导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报告
1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市水
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2
设立粮食收购企业资金证明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市商
务委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
政府指导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13
办理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和内销审批
市商
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
《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九条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重庆代表处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14
办理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电子钥匙
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和内销审批
市商
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三十三条
《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九条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重庆代表处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电子钥匙
15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材料
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茎用芥菜种子生产审批
市农委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八条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材料
16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茎用芥菜种子经营审批
市农委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十七条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