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4-01 11:20:0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 2017年 第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我部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汇总整理了2016年第四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前三季度严重超标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2016年第四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法排污行为,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对严重超标企业的处理情况,请查阅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

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6年第四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处理处置情况

2. 2016年前三季度排放严重超标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2

2016年前三季度排放严重超标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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