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7]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特此函复。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