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27 10:45:12  评论()

文件名称:工信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信厅企业函[

2017

]

1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16

70

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2016

71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

2017

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并于

2017年4月15

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部(中小企业局),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

电子邮箱:

zhangfeiyun@miit.gov.cn

附件:

1

.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0日

相关电子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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