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的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7-03-17 16:35:1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的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局):

根据国家民委2017年会议计划,2017年5月下旬将于江苏省南京市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会期2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市工作和民族工作两个大局,总结推广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新经验、新举措,研究分析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处处长1人。

(二)各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局)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处处长1人。

(三)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同志。

(四)关注城市民族工作的相关学者。

三、会议安排

第1天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请江苏省、南京市负责同志致辞;安排5-7个单位作交流发言;请陈改户同志讲话。

第1天下午,实地考察南京城市民族工作。

第2天上午,分组讨论研究落实《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

第2天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各小组代表汇报讨论情况,请陈改户同志作会议总结讲话。

四、会议要求

请各参会单位总结本地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城市民族工作发展状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并以附件形式说明2016年1月至今本地区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法规文件的出台、修订、废止情况(新出台、修订的法规文件附全文),形成会议交流材料,于4月10日前交至我委政策法规司。将根据各地城市民族工作发展情况及交流材料准备情况确定发言单位。

联 系 人:张曦文 熊芳亮

联系电话:010 66508715/8736

传 真:010 66508736

电子邮箱:quanyichu@126.com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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