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饲料工作关于取消标准评审意见作为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饲办字(201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饲办字(2017)5号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取消标准评审意见作为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饲料生产企业:
按照市财政局清理规范推进工作以及市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要求,从2015年12月起,我办在受理“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批事项时,已经取消将标准评审意见作为申报材料,申请企业仅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的产品质量标准即可,上海市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再以我办“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名义开展标准评审及出具标准评审意见。
特此通知。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