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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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03 09:42:53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福发〔20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福发〔2017〕2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7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要点分解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一)深化推进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

1、推进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

新增7000张公办养老床位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进一步扩大养老床位供给,增加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社会福利处

2

新增50家长者照护之家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对已运营的机构开展评估,确保长者照护之家街镇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及、更加便利的老年照护服务

社会福利处

3

新增50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协同卫计部门,做好实事项目任务分解,抓好督查落实,切实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社会福利处

4

新建80家日间服务中心

做好任务分解,推动各区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实事项目。制订出台“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办法”,提升照护服务功能。

老龄工作处

5

为50家存量养老机构实施电气线路改造

协同消防、国家电网等部门,按照分解目标抓好指导、督查和落实,完成实事项目,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安全

社会福利处

6

部分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督查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床位和长者照护之家建设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形成督查报告。

社会福利处

7

加强养老床位动态管理

健全养老机构的动态管理和床位调整机制,规范养老床位统计口径,实现养老机构设立、变更、统计等动态管理

社会福利处

8

2、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新增5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建设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年底全市达到100家。开展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促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规范建设。

老龄工作处

9

新增6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推动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完善供餐模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放心餐”。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10

新建、改建25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推进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制订“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指南”,继续做好市级“以奖代补”工作。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11

2、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培育示范睦邻点400个

制订“睦邻点建设导引”,以郊区为重点,培育社区示范睦邻点,推动互助式养老。

老龄工作处

12

发展社区非正式照料体系

扩大“老伙伴计划”受益面,接受互助服务的高龄老年人从15万增加到20万。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室适老性改造1000户。探索推广护老者培训、喘息服务、辅具租赁等家庭养老支持项目。开展社区非正式照料体系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13

全面推广“养老服务包”

探索制定市级“通用服务包”,并指导区和街镇开发“社区特色版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可知、可选、可及、可用的养老服务。

老龄工作处

14

完成30家农村存量养老机构改造

继续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存量改造,提升存量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社会福利处

15

协调推进利用存量房屋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协同规土部门,解决利用存量房屋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过程中在规划、土地方面的障碍。

社会福利处

16

推进大居养老机构建设

协同住房建设部门,研究解决大居养老机构建设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加快大居养老机构建设进度。

社会福利处

17

3、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托养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配合卫计部门,推动签约全覆盖,保障社区托养机构老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老龄工作处

18

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实效

配合卫计部门,推动签约服务规范落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住养老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社会福利处

19

制订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标准

研制出台政策性文件,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保障住养老人护理需求。

社会福利处

20

4、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培训养老护理员5000名,其中持有国家等级资格证书80%左右。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养老护理员总量、提高服务专业素质。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21

探索与高校合作举办老年服务专业专科班

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举办老年服务专业专科班,计划招生200名。

22

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表彰激励活动

完成技能比赛专项表彰,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

23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

开展养老机构院长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双十佳”评选,宣传表彰养老服务行业优秀管理人员。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24

开展市属养老机构与郊区薄弱养老机构结对

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拓展结对机构范围,完善结对带教形式,加强激励保障,有效提升郊区薄弱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25

5、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做好政策配套

协同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试点和全市推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市局长护险工作小组

26

6、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

完善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

聚焦于行业管理功能和信息开放共享,在信息门户方面,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整合和链接各类为老服务信息,不断丰富六大频道的内容。在管理入口方面,新增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养老护理员队伍信息管理模块,形成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并积极推进相关信息数据开放与共享,逐步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在延伸应用方面,推动市级平台延伸应用至各区,使市级平台成为各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和信息的集成管理工具。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

27

开展老年人紧急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与市经信委共同拟制“政府购买老年人紧急援助服务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要求。

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

28

鼓励社会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

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

29

完善养老机构信息系统

实现养老机构数据动态更新维护。完善系统运行,通过信息化提升养老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

30

7、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

制订与长护险相衔接的养老服务补贴调整方案

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

老龄工作处

31

修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完善养老机构发展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社会福利处

32

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对参加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给予部分资助。

社会福利处

33

制订养老服务机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协同金融、财政等部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

社会福利处、计划财务处

34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准入管理规范

促进行业公平有序竞争。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

35

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公用事业费等相关运营扶持政策

推动相关扶持政策落地,发挥实效。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计划财务处

36

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协同商务、社团管理部门,放宽养老服务外资准入门槛

社会福利处、市社团局

37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项目

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38

8、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试点

做好对试点区的指导和总结工作,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激发养老机构发展活力。

社会福利处

39

制订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指导意见

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社会福利处

40

制订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促进养老机构多元发展的路径和机制。

社会福利处

41

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调价机制

指导各区县出台养老机构收费细则,做好市属养老机构收费调整工作。

社会福利处

42

9、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有关配套措施

完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协同配合卫计部门,完善评估标准,使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结果与老年人身体的实际状况更加吻合

社会福利处

43

推进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工作

协同配合卫计部门,进一步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队伍

社会福利处

44

加强需求评估机构规范化管理

协同配合卫计部门,促进评估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需求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福利处

45

完善市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

协同卫计委、人社局(医保办)等部门,做好系统对接,持续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46

完善老年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将老年人经济状况核对引入统一需求评估,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应补尽补”。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救济救灾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47

开展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情况调查

委托第三方对需求评估体系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研究评估,出具报告

社会福利处

48

10、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行动

制定“服务质量年”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督查考核,促使养老机构运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住养老人正当权益

社会福利处、政策法规处

49

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督导工作

促进养老机构规范运行,保障住养老人合法权益

社会福利处

50

修订完善养老机构地方标准等

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制定上海市团体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指南》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51

修订养老机构合同文本

通过完善合同标准,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52

规范养老机构财务管理

促进养老机构规范服务收费等财务行为,保障住养老人财产安全

社会福利处、市社团局、计划财务处

53

深化养老机构审改工作

深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试点,开展养老机构退出机制研究,探索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行业监管信息与数据对接、归集、共享。

社会福利处、政策法规处、宣传和信息化处

54

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促进养老机构规范运行,保障住养老人合法权益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55

11、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自律

指导做好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换届

指导协会做好换届工作,加强日常沟通和联络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市社团局

56

推动成立民营养老机构行业组织

加强养老机构行业自律,保障住养老人合法权益

社会福利处、市社团局

57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探索制定社区为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各方权利义务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二)全面推进各项老龄工作

58

1、充分发挥老龄办的综合协调作用

筹备召开上海市老龄工作会议

贯彻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市老龄工作,推动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

老龄工作处

59

发挥市老龄委专项工作小组的作用

落实《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沪老龄委发2016〔1〕号)相关要求,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履行各专项工作小组的牵头职责,推动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教育、老年维权、老龄宣传工作发展。

老龄工作处

60

开展老龄工作评估

依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订分工方案,明确委员单位的职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老龄工作年度评估,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老龄工作处

61

推进老龄基础研究

进一步完善老年监测统计制度,做好年度老年人口监测统计和老龄事业发展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涉老课题研究,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市老龄科研中心

62

2、加强老龄宣教工作

启动“两教两增”行动

组建“两教两增”讲师团,以人口老龄化市情、《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老龄和养老政策法规为重点,在老龄工作系统及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科研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63

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

以第五个老年节和第30个上海敬老日系列活动为契机,开展为期一个月“敬老月”系列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市民政传媒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海老年报社

64

“上海百岁寿星榜”

做好百岁老人数据统计发布以及“上海百岁寿星榜”上线工作,展示百岁寿星风采。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65

启动新一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

树典型,鼓励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66

3、推进老年维权及优待工作

完善老年维权服务网络

丰富老年维权窗口、基层维权岗服务内容。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67

破解老年维权难点问题

探索公共监护人制度。

老龄工作处

68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普法

继续做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普法读本的编纂、出版工作。

老龄工作处

69

推动六大领域老年优待措施的落实

在政务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交通出行、卫生保健、商业服务六大领域,推动老年优待措施的落实。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70

4、着力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实现破题

继续打造老龄产业发展的新载体

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养老及康复辅具医疗博览会,以及“2017中国国际老龄产业高峰论坛”,揭晓第五届中国老年福祉产品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并启动第六届大赛,进一步创新机制、丰富内容、拓展领域,搭建好“新产品”、“新技术”、“新理念”集中展示和发展的平台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科研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71

研究制订“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明确老龄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细化具体任务,形成老龄产品与服务体系。

老龄工作处

72

推动成立上海市老龄产业协会

制定方案,做好产业协会的筹建工作,发挥产业协会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和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以及联系政府、企业、市场桥梁纽带作用。同时,推动“上海养老服务业发展沙龙”活动经常化。

老龄工作处、市社团局、市老龄科研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73

启动老龄产业“百家品牌”评选活动

在养老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金融保险、住宅家具、老年教育、咨询服务等为老服务领域中开展评选。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

74

5、丰富老年人生活,鼓励老有所为

做好“银色系列”品牌活动

开展第十五期沪疆“银龄行动”,以及上海知识分子援助云南的沪滇“云海银晖”行动。组织第十一届老年文化艺术节,开展老年人健康促进暨科普周活动、申城万名老人看发展活动。继续办好居家护理电视栏目“银龄宝典”。继续推进“银发无忧”保障工作。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

75

6、继续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

新增老年宜居社区试点40家

对标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继续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年底全市达到179家。

老龄工作处

76

开展阶段性试点工作评估

对2013年以来的139家试点单位开展阶段性工作评估,总结模式,结集出版“上海街镇养老服务模式”。

老龄工作处

(三)认真落实老年福利工作

77

继续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做好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工作

加强政策培训,做到按时、精准发放。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78

试行上海市敬老卡联盟

以“上海市敬老卡”为载体,建立敬老卡联盟制度,规范并鼓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老年优待服务。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四)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79

1、规范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

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好孤儿养育标准调整工作,拟制政策文件。

社会福利处

80

指导规范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指导儿福院做好在院和寄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承担孤儿养育工作。抓好对民办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工作

社会福利处

81

2、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工作

完成本年度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

根据市府办转发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分解任务指标,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年度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完成。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82

完成对2018年度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评估

成立评估专家小组,对2018年度拟安置的儿福院成年孤儿开展评估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83

3、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出台政策文件,及时解决个案

拟制出台本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构建市、区、街镇三级工作网络,指导各区妥善解决困境儿童救助个案。

社会福利处

84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及时更新本市农村留守儿童总量数据,关注具体需求,指导郊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完成“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社会福利处

85

4、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探索推进区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指导有条件的区建立儿童福利设施,承担孤残儿童集中养育和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功能。

社会福利处

(五)有序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86

1、全面落实“两项补贴”制度

完成“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

指导各区继续做好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确保按期、足额发放

社会福利处

87

完善优化“两项补贴”发放系统

结合补贴发放系统的运行实际,进一步完善提升,减少数据误差

社会福利处

88

2、继续做好民政精神卫生服务。

指导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做好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

做好政府保障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康复照料工作,适度开展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及社区康复治疗指导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六)其他

89

加强市级项目建设

启动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完成市第五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的论证,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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