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福发〔20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福发〔2017〕2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7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上海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要点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要点分解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深化推进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
1 | 1、推进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 | 新增7000张公办养老床位 |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进一步扩大养老床位供给,增加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 社会福利处 |
2 | 新增50家长者照护之家 |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对已运营的机构开展评估,确保长者照护之家街镇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及、更加便利的老年照护服务 | 社会福利处 | |
3 | 新增50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 协同卫计部门,做好实事项目任务分解,抓好督查落实,切实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 社会福利处 | |
4 | 新建80家日间服务中心 | 做好任务分解,推动各区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实事项目。制订出台“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办法”,提升照护服务功能。 | 老龄工作处 | |
5 | 为50家存量养老机构实施电气线路改造 | 协同消防、国家电网等部门,按照分解目标抓好指导、督查和落实,完成实事项目,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安全 | 社会福利处 | |
6 | 部分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督查 |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床位和长者照护之家建设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形成督查报告。 | 社会福利处 | |
7 | 加强养老床位动态管理 | 健全养老机构的动态管理和床位调整机制,规范养老床位统计口径,实现养老机构设立、变更、统计等动态管理 | 社会福利处 | |
8 | 2、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 新增5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建设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年底全市达到100家。开展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促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规范建设。 | 老龄工作处 |
9 | 新增6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 推动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完善供餐模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放心餐”。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10 | 新建、改建25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 推进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制订“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指南”,继续做好市级“以奖代补”工作。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11 | 2、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 培育示范睦邻点400个 | 制订“睦邻点建设导引”,以郊区为重点,培育社区示范睦邻点,推动互助式养老。 | 老龄工作处 |
12 | 发展社区非正式照料体系 | 扩大“老伙伴计划”受益面,接受互助服务的高龄老年人从15万增加到20万。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室适老性改造1000户。探索推广护老者培训、喘息服务、辅具租赁等家庭养老支持项目。开展社区非正式照料体系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13 | 全面推广“养老服务包” | 探索制定市级“通用服务包”,并指导区和街镇开发“社区特色版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可知、可选、可及、可用的养老服务。 | 老龄工作处 | |
14 | 完成30家农村存量养老机构改造 | 继续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存量改造,提升存量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 社会福利处 | |
15 | 协调推进利用存量房屋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 协同规土部门,解决利用存量房屋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过程中在规划、土地方面的障碍。 | 社会福利处 | |
16 | 推进大居养老机构建设 | 协同住房建设部门,研究解决大居养老机构建设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加快大居养老机构建设进度。 | 社会福利处 | |
17 | 3、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托养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 配合卫计部门,推动签约全覆盖,保障社区托养机构老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 老龄工作处 |
18 | 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实效 | 配合卫计部门,推动签约服务规范落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住养老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 社会福利处 | |
19 | 制订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标准 | 研制出台政策性文件,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保障住养老人护理需求。 | 社会福利处 | |
20 | 4、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 培训养老护理员5000名,其中持有国家等级资格证书80%左右。 |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养老护理员总量、提高服务专业素质。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21 | 探索与高校合作举办老年服务专业专科班 | 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举办老年服务专业专科班,计划招生200名。 | ||
22 | 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表彰激励活动 | 完成技能比赛专项表彰,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 | ||
23 |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 | 开展养老机构院长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双十佳”评选,宣传表彰养老服务行业优秀管理人员。 |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
24 | 开展市属养老机构与郊区薄弱养老机构结对 | 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拓展结对机构范围,完善结对带教形式,加强激励保障,有效提升郊区薄弱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 |
25 | 5、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做好政策配套 | 协同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试点和全市推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 市局长护险工作小组 |
26 | 6、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 | 完善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 | 聚焦于行业管理功能和信息开放共享,在信息门户方面,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整合和链接各类为老服务信息,不断丰富六大频道的内容。在管理入口方面,新增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养老护理员队伍信息管理模块,形成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并积极推进相关信息数据开放与共享,逐步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在延伸应用方面,推动市级平台延伸应用至各区,使市级平台成为各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和信息的集成管理工具。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 |
27 | 开展老年人紧急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 与市经信委共同拟制“政府购买老年人紧急援助服务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要求。 | 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 | |
28 | 鼓励社会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 | 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 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 | |
29 | 完善养老机构信息系统 | 实现养老机构数据动态更新维护。完善系统运行,通过信息化提升养老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 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 | |
30 | 7、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 | 制订与长护险相衔接的养老服务补贴调整方案 | 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 | 老龄工作处 |
31 | 修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 完善养老机构发展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 社会福利处 | |
32 | 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 对参加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给予部分资助。 | 社会福利处 | |
33 | 制订养老服务机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 协同金融、财政等部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 | 社会福利处、计划财务处 | |
34 |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准入管理规范 | 促进行业公平有序竞争。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 | |
35 | 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公用事业费等相关运营扶持政策 | 推动相关扶持政策落地,发挥实效。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计划财务处 | |
36 | 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 协同商务、社团管理部门,放宽养老服务外资准入门槛 | 社会福利处、市社团局 | |
37 |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项目 | 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38 | 8、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试点 | 做好对试点区的指导和总结工作,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激发养老机构发展活力。 | 社会福利处 |
39 | 制订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指导意见 | 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 社会福利处 | |
40 | 制订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指导意见 | 建立健全促进养老机构多元发展的路径和机制。 | 社会福利处 | |
41 | 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调价机制 | 指导各区县出台养老机构收费细则,做好市属养老机构收费调整工作。 | 社会福利处 | |
42 | 9、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有关配套措施 | 完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 协同配合卫计部门,完善评估标准,使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结果与老年人身体的实际状况更加吻合 | 社会福利处 |
43 | 推进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工作 | 协同配合卫计部门,进一步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队伍 | 社会福利处 | |
44 | 加强需求评估机构规范化管理 | 协同配合卫计部门,促进评估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需求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 社会福利处 | |
45 | 完善市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 | 协同卫计委、人社局(医保办)等部门,做好系统对接,持续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46 | 完善老年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 将老年人经济状况核对引入统一需求评估,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应补尽补”。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救济救灾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47 | 开展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情况调查 | 委托第三方对需求评估体系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研究评估,出具报告 | 社会福利处 | |
48 | 10、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 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行动 | 制定“服务质量年”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督查考核,促使养老机构运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住养老人正当权益 | 社会福利处、政策法规处 |
49 | 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督导工作 | 促进养老机构规范运行,保障住养老人合法权益 | 社会福利处 | |
50 | 修订完善养老机构地方标准等 | 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制定上海市团体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指南》 |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
51 | 修订养老机构合同文本 | 通过完善合同标准,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 |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
52 | 规范养老机构财务管理 | 促进养老机构规范服务收费等财务行为,保障住养老人财产安全 | 社会福利处、市社团局、计划财务处 | |
53 | 深化养老机构审改工作 | 深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试点,开展养老机构退出机制研究,探索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行业监管信息与数据对接、归集、共享。 | 社会福利处、政策法规处、宣传和信息化处 | |
54 | 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 促进养老机构规范运行,保障住养老人合法权益 |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
55 | 11、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自律 | 指导做好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换届 | 指导协会做好换届工作,加强日常沟通和联络 |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市社团局 |
56 | 推动成立民营养老机构行业组织 | 加强养老机构行业自律,保障住养老人合法权益 | 社会福利处、市社团局 | |
57 |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探索制定社区为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各方权利义务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二)全面推进各项老龄工作 | ||||
58 | 1、充分发挥老龄办的综合协调作用 | 筹备召开上海市老龄工作会议 | 贯彻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市老龄工作,推动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 | 老龄工作处 |
59 | 发挥市老龄委专项工作小组的作用 | 落实《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沪老龄委发2016〔1〕号)相关要求,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履行各专项工作小组的牵头职责,推动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教育、老年维权、老龄宣传工作发展。 | 老龄工作处 | |
60 | 开展老龄工作评估 | 依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订分工方案,明确委员单位的职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老龄工作年度评估,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 老龄工作处 | |
61 | 推进老龄基础研究 | 进一步完善老年监测统计制度,做好年度老年人口监测统计和老龄事业发展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涉老课题研究,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 市老龄科研中心 | |
62 | 2、加强老龄宣教工作 | 启动“两教两增”行动 | 组建“两教两增”讲师团,以人口老龄化市情、《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老龄和养老政策法规为重点,在老龄工作系统及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科研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63 | 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 | 以第五个老年节和第30个上海敬老日系列活动为契机,开展为期一个月“敬老月”系列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 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市民政传媒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海老年报社 | |
64 | “上海百岁寿星榜” | 做好百岁老人数据统计发布以及“上海百岁寿星榜”上线工作,展示百岁寿星风采。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65 | 启动新一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 | 树典型,鼓励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66 | 3、推进老年维权及优待工作 | 完善老年维权服务网络 | 丰富老年维权窗口、基层维权岗服务内容。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67 | 破解老年维权难点问题 | 探索公共监护人制度。 | 老龄工作处 | |
68 |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普法 | 继续做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普法读本的编纂、出版工作。 | 老龄工作处 | |
69 | 推动六大领域老年优待措施的落实 | 在政务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交通出行、卫生保健、商业服务六大领域,推动老年优待措施的落实。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70 | 4、着力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实现破题 | 继续打造老龄产业发展的新载体 | 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养老及康复辅具医疗博览会,以及“2017中国国际老龄产业高峰论坛”,揭晓第五届中国老年福祉产品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并启动第六届大赛,进一步创新机制、丰富内容、拓展领域,搭建好“新产品”、“新技术”、“新理念”集中展示和发展的平台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科研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71 | 研究制订“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 明确老龄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细化具体任务,形成老龄产品与服务体系。 | 老龄工作处 | |
72 | 推动成立上海市老龄产业协会 | 制定方案,做好产业协会的筹建工作,发挥产业协会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和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以及联系政府、企业、市场桥梁纽带作用。同时,推动“上海养老服务业发展沙龙”活动经常化。 | 老龄工作处、市社团局、市老龄科研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73 | 启动老龄产业“百家品牌”评选活动 | 在养老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金融保险、住宅家具、老年教育、咨询服务等为老服务领域中开展评选。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 | |
74 | 5、丰富老年人生活,鼓励老有所为 | 做好“银色系列”品牌活动 | 开展第十五期沪疆“银龄行动”,以及上海知识分子援助云南的沪滇“云海银晖”行动。组织第十一届老年文化艺术节,开展老年人健康促进暨科普周活动、申城万名老人看发展活动。继续办好居家护理电视栏目“银龄宝典”。继续推进“银发无忧”保障工作。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 |
75 | 6、继续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 | 新增老年宜居社区试点40家 | 对标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继续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年底全市达到179家。 | 老龄工作处 |
76 | 开展阶段性试点工作评估 | 对2013年以来的139家试点单位开展阶段性工作评估,总结模式,结集出版“上海街镇养老服务模式”。 | 老龄工作处 | |
(三)认真落实老年福利工作 | ||||
77 | 继续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 做好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工作 | 加强政策培训,做到按时、精准发放。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78 | 试行上海市敬老卡联盟 | 以“上海市敬老卡”为载体,建立敬老卡联盟制度,规范并鼓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老年优待服务。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四)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 ||||
79 | 1、规范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 | 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好孤儿养育标准调整工作,拟制政策文件。 | 社会福利处 |
80 | 指导规范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 指导儿福院做好在院和寄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承担孤儿养育工作。抓好对民办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工作 | 社会福利处 | |
81 | 2、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工作 | 完成本年度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 | 根据市府办转发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分解任务指标,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年度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完成。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
82 | 完成对2018年度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评估 | 成立评估专家小组,对2018年度拟安置的儿福院成年孤儿开展评估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 |
83 | 3、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 出台政策文件,及时解决个案 | 拟制出台本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构建市、区、街镇三级工作网络,指导各区妥善解决困境儿童救助个案。 | 社会福利处 |
84 |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 及时更新本市农村留守儿童总量数据,关注具体需求,指导郊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完成“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 社会福利处 | |
85 | 4、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 探索推进区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 指导有条件的区建立儿童福利设施,承担孤残儿童集中养育和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功能。 | 社会福利处 |
(五)有序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 ||||
86 | 1、全面落实“两项补贴”制度 | 完成“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 | 指导各区继续做好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确保按期、足额发放 | 社会福利处 |
87 | 完善优化“两项补贴”发放系统 | 结合补贴发放系统的运行实际,进一步完善提升,减少数据误差 | 社会福利处 | |
88 | 2、继续做好民政精神卫生服务。 | 指导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做好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 | 做好政府保障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康复照料工作,适度开展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及社区康复治疗指导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
(六)其他 | ||||
89 | 加强市级项目建设 | 启动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 完成市第五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的论证,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