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反应堆压力容器放气管弯制后去应力热处理工序分包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2-16 15:50:2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反应堆压力容器放气管弯制后去应力热处理工序分包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7]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陆丰项目反应堆压力容器放气管弯制后去应力热处理制造活动分包的请示》(东重司质保〔2016〕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陆丰项目反应堆压力容器放气管弯制后去应力热处理工序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单位。

你公司应加强对分包活动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对陆丰项目反应堆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2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