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首批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的公示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7-02-15 09:35:4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命名首批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的公示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首批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工作,经先期试点、验收评审等程序,国家民委、教育部拟命名7个单位为首批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现予公示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

2.辽宁省沈阳市西塔街道图们社区;

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馗塘村;

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黑虎乡;

5.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板底乡;

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两岛街道;

7.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秀龙乡代干村。

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至2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反映。

电话:010-66508418

邮箱: mzyw66508418@163.com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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