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发包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2-03 16:21:10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发包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4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46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发包

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2号

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发包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

单个项目单项中介服务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测绘、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三类服务供应商,均应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二、开展随机抽取的发包方式

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单项中介服务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人民币或公开招标两次流标的测绘、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四类服务供应商,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原则上一批次项目中一家中介服务供应商只能抽取一次。随机抽取是指:首先通过择优选取、批次采购等方式确定中介服务供应商随机抽取范围,待具体实施中介服务时,在确定的随机抽取范围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单个项目单项中介服务供应商。纳入随机抽取范围的中介服务供应商须在《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

(一)确定随机抽取范围的方式

一是以诚信等级为标准择优选取随机抽取范围。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和“系统”公示的信用信息等级,合理划定最低诚信等级,并对划定后的最低等级及以上的市场主体按诚信等级高低择优选择,合同金额大、成果要求高的服务项目应优先在诚信等级高的中介机构中抽取,以此类推。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划定的最低诚信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

二是以批次采购的方式确定随机抽取范围。区县国土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制定本区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批次采购方案,报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确定随机抽取范围。

(二)随机选取范围的管理

一是建立退出机制。原则上,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通过以诚信等级为标准择优选取或批次采购方式确定的中介服务供应商随机抽取范围不得少于10家。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主体在项目中的履约情况、年度诚信等级评定等情况,按照优胜劣汰和末位淘汰的原则,对纳入随机抽取的范围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度淘汰一批考核排名靠后的中介服务单位,并进行等额择优补录。

二是尽量兼顾全面。为培育市场、营造竞争的氛围和环境,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在确定随机抽取范围时,要尽量兼顾新完成信息录入或无业绩记录的中介服务单位。其中,随机抽取范围划定的最低诚信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要在随机抽取范围确定之日前新完成信息录入或无业绩记录的中介服务单位中,按照随机选择的方式,选取一家以上纳入随机抽取范围。

(三)规范操作

一是集体决策。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制定的择优选取、批次采购中介服务供应商随机抽取范围方案,必须通过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方可予以实施。

二是信息公开。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确定随机抽取范围后,要将随机抽取范围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三是抽取主体。区县土地整治机构作为随机抽取主体,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纪检组是随机抽取监督机构。

三、加强合同履行监管

(一)规范合同。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合同内容。要将擅自转包、违反合同约定(包括迟延履行)等行为明确纳入服务合同终止范围。要将资料保存、安全保密、接受主管部门诚信体系监管等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二)合理定价。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或土地整治机构根据《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单项中介服务价格标准。

四、切实加强监督考核

(一)及时完善信息采集。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或土地整治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客观、真实记录市场主体履约行为,并将履约情况、诚信记录、处罚情况等内容,按要求及时录入《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系统》。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土地整治机构要建立完善中介服务发包的公示制度,每月将中介服务发包方式、发包业务范围、选定的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约定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限等情况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将发包前、后的相关信息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应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进行整改。同时,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建立中介服务发包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认真、及时的处理各类投诉。

(三)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在采取随机选取、公开招标等发包方式时,要始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选取标准,公平公正确定选取对象,参与随机抽取的中介服务供应商的数量必须大于同一批次拟发包项目的数量,避免区县农村土地整治中介服务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单位垄断经营的情况。

(四)坚决防止廉政风险。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发包行为的监管,努力防范风险、预防腐败案件发生,严禁随意组合、拆分项目,坚决杜绝出现随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规定、高估冒算中介服务价格、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故意刁难选定单位、违反程序和超额拨付进度款等行为。涉及违纪违规的,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6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