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国土委2017年首次公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1-27 10:59:09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市规划国土委2017年首次公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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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规划国土委今年首次公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为防行政处罚违法者主动自拆

在持续的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风暴下,一些违法者开始选择主动自拆违建,来避免后续的行政处罚。近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2017年首次公布的4起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中,违法建设者均选择了自行拆除。

非法占绿地耕地建房?拆!

市规划国土委公布的这4起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都是在2016年查处的,其中既有开发商行为,又有个人行为。

第一起案件,是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通州区宋庄镇代征绿地建设项目配套用房案。2015年到2016年3月,海港房地产在开发东海花园B地块时,在紧邻这个项目的代征绿地上建起了办公区、房屋、停车场、硬化道路等,违法建筑面积1702.66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4318.53平方米。

第二起涉案者也是一家公司。2016年6月,丰台区长辛店镇农工商总公司未经批准,在丰台区长辛店镇长兴路北侧建设钢架棚,占用1.7亩草地,违法建筑面积达到754.95平方米。

属于个人行为的案件也有两起。2016年6月6日,汤家明租用了大兴区北臧村镇诸葛营村张建党使用的院子,在没办手续的情况下,就在院里树林空隙建设了3栋库房,违法建筑面积达到1523.52平方米。

2016年,高艳辉未经批准占用怀柔区怀柔镇刘各长村集体土地,圈建围墙,并在墙内建设房屋3栋,库房1栋。经查,该项目占地面积3.81亩,违法建筑面积1655平方米。

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案件违法占地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应予以拆除。

拆违4年从拉锯战到自拆

从2013年开始,北京的违法建设治理进入了啃“硬骨头”阶段,不仅对新生违法建设“零容忍”,而且还在逐步解决遗留违法建设。

一位区拆违办相关负责人告诉,在拆违的环节中,最难的不是查、不是拆,而是要和违法建设者进行“拉锯战”——很多人盖违建、尤其是大型违建,都是因为经济利益。“比如他们盖库房要出租,一个是盖的钱已经投入进去了,二是眼看着就能来租金,从他们的角度讲,当然能拖一天是一天,不愿意配合。”他说。

但发现,这4起案件的处置,都产生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处理都非常快;而且违法当事人都自行纠正了违法行为,选择“自拆”。

以海港公司为例,在国土部门查处之后,这家公司不仅主动拆除了地上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还清理了建筑垃圾,将土地恢复到原本状态。

长辛店农工商不仅自拆违建、清理建筑垃圾,还依照国土部门要求,将项目违法占用的1.7亩土地退回给了村集体。

另外两名涉案个人也采用了同样的动作,都是自拆了违法建设,恢复了土地原状。

严格规范与公开透明相结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占用不符合规划的土地搞建设,依法必须拆除。如果自行拆除并主动恢复土地原貌,依法可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如果不自行拆除,而被立案处罚的话,不但最终还是要拆除,还很可能列入行政部门对外公开的“黑名单”,这对违法者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注意到这4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配合自拆的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情形,可不予行政处罚。

市规划国土委还公布了2016年挂牌督办案件中两起已经结案的案件,其中北京中阔地基基础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房山区窦店镇望楚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案,房山国土分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11264.72平方米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没收3041.55平方米违建和设施,并处罚款11264.7元。

另外,冯震违法占用丰台区王佐镇大富庄村土地建房案也已结案。经查,冯震未经批准占用丰台区王佐镇大富庄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房屋,占地面积约11.5亩,其中耕地2.6亩。属地政府已依照《城乡规划法》对上述违法建设依法拆除清理,土地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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