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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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1-22 08:35:14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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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准对象、分类施策,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

遴选重点培育对象。以县为主,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和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选准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优先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遴选培育对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中的人员纳入培育对象。从类型上分,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情况,重点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的骨干人员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从产业上分,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重点遴选粮食和主要农产品适度规模生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产业领域和农机、植保、兽医、质量安全、农村信息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把产业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遴选为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从渠道上分,把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务农农民作为培训提高的对象;把到农村创业兴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作为吸引发展的对象;把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民和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作为培养储备的对象。

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围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科学确定相应培训内容。在综合素质方面,重点设置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在生产技能方面,重点设置新知识、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应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等内容;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重点设置创新创业、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在农民职业教育方面,推动农业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设置职业素养、创业实践、产业融合等内容,提高教育培养的系统性科学性,满足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

分类分层开展培训。分类型、分产业、分等级制定培训标准,设置培训模块和培训课程,组建教学班,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开展精细化培训。部、省、市、县分工协作,部省重点开展经营管理、创业兴业能力以及师资培训,市、县重点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部级重点抓好农民企业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省级重点抓好青年农场主、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市县级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统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务农农民、农业工人、社会化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性

创新培育机制。健全完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公益性培训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参与培育工作,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支持各地整合资源办好农民学院,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渠道。鼓励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农民田间学校,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就近就地学习、教学观摩、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场所。

探索培育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探索菜单式学习、顶岗实训、创业孵化等多种培育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和国际交流。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服务云平台,对接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农业专家和农技推广服务等线上资源,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农民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提高培育效果。

(三)规范认定、科学管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范性

规范认定管理。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制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认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为参考要素,明确认定条件和标准,开展认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按初、中、高三个等级开展分级认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或限制农民参加认定。对于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鼓励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规范培育管理。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专门组织管理机构,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基础平台,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育计划和方案编制、认定管理事务、数据库信息维护和培训标准编制、师资库建设、教材开发、绩效评估等基础工作,连接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对接跟踪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培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信息管理。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并根据年度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申报审核、过程监控、在线考核等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到当地农业部门注册登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四)跟踪服务、定向扶持,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

加强跟踪指导服务。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一个生产周期的跟踪指导;推动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等公益性机构将定向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市场化服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要梳理现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确保其落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享受简便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技能培训等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城镇社保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解决新型职业农民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

鼓励交流合作。总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组织和开展交流合作的经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促进职业农民共同发展。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五)巩固基础,改善条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保障能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重点充实职业道德、经营管理、创业指导、品牌建设、质量安全、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师资。加强师资考核评价,建立培育对象直接评价机制,对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引导专兼职教师自觉更新知识,推介优秀教师和精品课程,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能力。

改善培育基础条件。支持教育培训机构充实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完善信息化教学手段,加强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支持各地重点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分层培训需求,部省重点加强教学资源开发条件和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和培育管理能力;市县重点完善现场教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训条件,提升基础培训和服务能力。

优化教学培训资源。健全教材、课程等教学资源开发选用制度,农业部负责全国通用性文字教材、音视频教材和网络课件等教学资源开发,省级负责区域性教学资源开发,市、县级负责地方特色教学资源开发,形成以全国和省级通用教学资源、地方和特色教学资源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教学资源体系。开展精品教材、精品网络课件等教学资源评价推介活动,鼓励各地优先选用优质教学资源,确保培训质量。

四、重点工程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整省、整市和整县示范推进,逐步实现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加快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为对象,力争用5年时间将其轮训一遍,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规范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支持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作用。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以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务农青年为对象,开展为期3年的培养,其中培育2年、后续跟踪服务1年。加强对现代青年农场主的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吸引年轻人务农创业,提高其创业兴业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国每年培养1万名以上的现代青年农场主。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贫困地区农村两委干部、产业发展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为主要对象,以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的先进典型村为依托,按照“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培养模式,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不断提高农村带头人增收致富本领和示范带动能力。

(二)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

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农村信息员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采取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形式开展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具有科学素养、创新精神、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建立学分银行,将培训内容按学时折算学分,搭建农民职业培训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立交桥”,为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创造有利条件。鼓励高等农业院校大力实施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教育培养模式,面向现代农业培养领军型职业农民。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改善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条件为重点,打造国家、省、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平台,提供在线学习、管理考核、跟踪指导服务。国家信息化平台重点建设国家培育资源制作基地、信息交换中心、在线学习管理中心、移动互联信息服务系统等硬件、软件和云存储条件;省级信息化平台重点建设各省资源制作基地、资源传播中心和在线学习中心;县级信息化平台重点建设多媒体资源库、双向卫星远端站、现代化多媒体培训教室、农民田间学校信息服务站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农业部门牵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放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

树立人才投资优先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专项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地也要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要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制度,推动农民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范畴,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争取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条件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规划,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综合运用项目、信贷、保险、税收等政策工具,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地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强化分类指导。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中央对省、省对市县绩效考评机制,将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满意度考核。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当年考评结果和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全国十佳农民”“风鹏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等评选资助活动,鼓励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新型职业农民提供资助和服务。要及时总结各地的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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