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1-20 14:10:0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7]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GW-01型、GW-02型医用钴-60放射源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的请示》(院质发〔2016〕752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认为你院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向你院颁发延续后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罗琦。

二、单位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8号。

三、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第1639号。

四、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许可范围:制造如下设计批准编号的容器。

GW-01运输容器:CN/007/B(U)-96(Rve.2)(NNSA);

GW-02运输容器:CN/009/B(U)-96(Rve.1)(NNSA)。

六、制造单位代码为003,制造的运输容器应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七、制造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应将容器制造的进度安排和质量计划报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月1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18日印发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