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工作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1-20 13:55: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工作的函

文件编号:环科技函[201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启动了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工作。经过申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现同意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开展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工作(名单见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作为环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全球、区域或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开展科学观测、实验和研究的科研基础设施,是为科学研究提供长期、系统性观测数据的重要基地。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方案》和《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抓紧开展建设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在两年的建设期内,进一步规范站点观测、数据管理及仪器配备等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数据获取和观测体系,按期完成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

附件:第一批在建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15日

抄送: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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