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开餐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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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在北京农村宅基地土地上是否可以开餐饮行业。宅基地可以用于商业吗,还是宅基地只限于民宅使用?
处理单位:市国土局
回复内容:
热心市民朋友您好,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宅基地的利用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并开展土地利用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鉴于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于经营性用地且已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经依法审批,现状宅基地进行项目建设以后,方可进行餐饮等商业经营活动;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于住宅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使用。
如您对此信访答复意见有异议,可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申请复查。
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