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16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定于2017年1月16日至4月10日开展2016年度全区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月16日—3月16日,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进驻企业开展财务审计,企业准备年审材料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阶段:2017年3月16日—4月10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年审(典当行分支机构由典当行总部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在典当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结论鉴章(A类或B类),并将年审结果及年审工作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三)总结阶段:2017年4月10日—4月20日,自治区商务厅汇总全区年审情况和统计数据,向商务部报送年审工作总结。
二、年审企业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四)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五)当票使用情况;
(六)息费收取情况;
(七)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八)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排查及整治情况。
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
(一)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2016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典当企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典当行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五)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七)公司章程及2016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原件);
(八)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的2016年12月《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九)典当企业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年审工作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应认真做好年审工作,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材料,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年审工作时间安排,于2017年3月16日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1份文本材料。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当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典当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核实有关证照和数据与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一致,填写年审意见,于2017年4月10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本辖区年审工作报告和典当企业年审结论。
六、年审结果的应用
根据年审情况,在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予通过年审。
(一)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扣留其《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限期为一个月,整改期间,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1.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金、超额收取息费、超范围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2.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3.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的;
4.2016年度有3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报送工作的;
5.业务笔数低于5笔的。
(二)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抽逃注册资本金达80%以上;
3.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4.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5.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6.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二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7.无固定经营场所、无从业人员、无经营业绩的。
附件:1.宁夏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企业年审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月13日
附件
宁夏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2016年度)
典当行名称:
许可证编码: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填报日期并盖章: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制
填报说明:
1、本报告书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典当企业。
2、本报告书应打印填报。
3、典当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并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规定提交材料。
4、本报告书“许可证记载情况”:按持有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事项填报;发生变更经同意而未换证的,应当予以说明。
5、本报告书“年初情况”:按2016年度初的审批情况填报。
6、本报告书“年末情况”:按2016年度末的实际情况填报。与左栏内容相同时,填报“同左”。
7、本报告书“批准文号及日期”:指自治区商务厅或商务部批复的文号及日期。
8、本报告书“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指出资设立本典当企业的股东变更情况,包括名称、法人、注册资金、股权转让及出资额。
9、本报告书“分支机构情况”:指本典当企业出资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末的实际情况。
10、本报告书“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指2016年情况。
11、本报告书“法人股东组成情况调查表”:指投资典当企业的法人企业的组成情况。
12、本报告书“企业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情况”,如没有发生,填无。
13、本报告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典当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
事项
许可证记载情况
年初情况
年末情况
批准文号及日期
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年初情况
年末情况
变更批准
文号及日期
股东及其出资额
股东及其出资额
分支机构情况
许可证编码
名称
住所
营运资金数额
负责人
变更事项、批准文号及日期
典当行经营情况
年末资产总额
年末负债总额
净资产
实收资本
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
业务笔数
发放贷款总额
上缴税金
当年税后利润
当年亏损额
我公司确认:提交的本年度审计报告书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已按要求填写,情况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企业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执行机关
处罚书日期
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意见
年月日
送达记录
提交许可证副本情况
送件人
收件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收件日期
企业提交市级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