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关于报送2017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牧医办〔20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牧医办〔2017〕2号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畜牧兽医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报送2017年度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农牧畜便函〔2017〕第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进口的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应与畜牧生产密切相关;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不得擅自转让和销售;
2.申请进口的单位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进口种畜禽种类包括:种马、种牛、种猪、种绵羊、种山羊、种鸡、其他种禽、其他种用动物、种用禽蛋、种牛精液、其他动物精液、种用胚胎、其他种用遗传资源。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和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对2017年种畜禽进口需求进行摸底统计,严格审核申请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用途以及申请免税进口额度的合理性等事项,核准进口计划数量,并填报2017年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申报表(附件),于2017年1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畜牧兽医办(含电子版)。
2.没有申报2017年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的企业或有关单位,农业部原则上不受理其2017年度的进口免税申请。对于2017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农业部畜牧业司将在下年度核减其进口额度。
联系人:顾建华
联系电话:23113083;63557990(传真)
电子邮箱:xumuban@163.com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附件:
2017年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进口种畜禽种类 | 品种 | 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2017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