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关于印发《上海市畜牧兽医工作2016年度总结和2017年度要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牧医办〔201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牧医办〔2017〕1号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畜牧兽医工作2016年度总结和2017年度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光明(食品)集团农业发展部:
现将《上海市畜牧兽医工作2016年度总结和2017年度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附件
上海市畜牧兽医工作2016年度总结和2017年度要点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办、市农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本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本市畜牧业的减量提质和环境治理,不断强化动物疫病的防治净化和监督执法,坚持实施畜牧投入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畜禽的屠宰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本市畜牧兽医工作在曲折中前行,在调整中发展。
全年,全市生猪累计出栏250.9万头,同比下降6.7%,其中本地出栏170.4万头,同比下降16.8%,域外出栏80.5万头,同比增长25.2%。家禽累计出栏1746.2万羽,同比下降10.5%。鲜蛋累计产量4.15万吨,同比下降22.1%。奶牛存栏7.73万头,同比下降5.4%,其中本地存栏5.06万头,同比下降12.8%,域外存栏2.67万头,同比增长12.7%。鲜奶累计产量36.37万吨,同比下降1.9%。奶牛累计单产9486公斤,同比增长1.4%。
一、2016年度畜牧兽医工作总结
(一)着力推进养殖业布局规划的颁布和实施
2016年2月,《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经沪府〔2016〕17号文件正式批准实施。根据《规划》,到2020年,本市主要畜禽品种养殖量域内将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以内(年生猪出栏97万头,奶牛存栏4.3万头,蛋鸡存栏188万羽,肉鸡出栏588万羽),域外将控制在150万头标准猪以内。闵行区、宝山区、青浦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全部关停,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嘉定区要重点削减畜禽养殖量,松江区的浦南地区可适度发展“猪粮型”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崇明区畜禽养殖业要符合生态岛发展有关规划,光明食品集团要对所辖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整合提升,将部分畜禽养殖向土地资源丰富的域外转移,并在域外建立稳定可控的供沪畜禽养殖基地。到2040年,本市域内畜禽养殖总量要进一步下降到160万头标准猪。为推动《规划》实施,我办在认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充分听取行业相关单位意见后,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的通知》(沪农委〔2016〕231号)。《通知》对本市畜牧业在“十三五”期间如何“补短板,破瓶颈”,贯彻落实养殖业布局规划,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着力推进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继续实施2720家不规范养殖场户和424家规模化畜禽场粪尿处理设施运行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截至11月底全面完成。在4月底5月初,市农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分9组对专项整治结果开展实地督查。专项整治成效得到检查组肯定。二是召开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现场会。7月14日,市委农办、市农委邵林初副主任在上海农场主持召开畜禽粪污治理现场会。会议要求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者务必充分认识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通过抓规划落实、抓生产工艺、抓处理能力,实现畜禽粪污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三是制定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内容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起草《上海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2017—2018年)行动计划》并报请市农委发布实施。《计划》要求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规划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加强粪污治理并符合环保要求,规划不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计划实施退养。其中,对位于本市黑臭河道周边3公里内的121家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工作要在2017年9月底前提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三农工作考核范围,并实行进度月报和情况通报制度。
(三)着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狠抓基础免疫和疫情监测工作。印发了2016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指导全年免疫和监测工作。全年,全市共免疫牲畜口蹄疫694万头次、禽流感4264万羽次、猪瘟475万头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40万头次、新城疫2798万羽次、羊小反刍兽疫20万头,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均达到100%。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病原学监测结果也均为阴性。二是完成《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组织召开中长期规划评估启动会议,成立中期评估专家组,制定评估方案,按时完成自评估报告报送农业部。经评估,本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已初步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已基本达到免疫无疫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已基本达到控制标准,部分区域已实现猪瘟净化;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得到有效降低。三是推进全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和部分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制定《上海奶牛结核病和奶牛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实施方案》和《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实施方案技术指南》,计划到2018年,崇明区率先实现“两病”区域净化,到2020年,实现全市“两病”净化。继续在本市原种猪场和部分规模猪场率先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猪瘟等主要疫病在本市13个原种猪场和27个规模猪场均已达到稳定控制标准。今年,有3家规模养殖场顺利通过国家第二批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认证。四是完成全市春秋防和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全市春防、秋防工作监督检查,迎接农业部春防、秋防检查。完成201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年中自评工作。
(四)着力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和兽医医政管理工作
一是动物检疫实现电子出证。印发《上海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实现全市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及关键信息的全国互联共享。二是加强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管。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做好执业兽医考务工作。制定《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考务实施方案》,经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共有2061名考生完成报名,考试实际参考率为83%。同时向2015年度通过考核的403名执业兽医师和99名助理执业兽医师颁发了证书。四是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2016年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无证经营、违规售药、非法行医、执业行为失范等违法行为。五是参与做好国际环球马术冠军赛。配合上海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和市体育局,做好2016年国际环球马术冠军赛马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确保比赛成功举办。
(五)着力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是召开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现场推进会。为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指示精神,3月17日,市委农办、市农委邵林初副主任在奉贤区四团镇主持召开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对本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并组织参观了奉贤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建设情况。二是协调推进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经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成立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6月29日,市委农办、市农委邵林初副主任主持召开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迁建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内审会,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获批,工程可研报告正在评审中。7月26日,邵林初会同市环保局相关领导赴崇明调研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目前项目基建施工和主体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三是落实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4〕69号)精神,会同市财政下拨2015年7月—2016年6月本市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共计3365万元。
(六)着力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本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6〕95号),宣传贯彻畜禽屠宰管理法规标准,推进畜禽屠宰企业资格清理整顿,加强畜禽屠宰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持续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能力。二是加强生猪屠宰监管。转发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本市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生猪屠宰行业质量管理。10月,召开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中期推进会议,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三是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上报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6〕272号),召开全市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工作会议,部署本市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上报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本市生猪屠宰监管,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四是落实2015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由于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会同市农委综合处解决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缺口问题。经汇总审核,下拨补贴资金2505.696万元。同时,配合农业部做好全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
(七)着力强化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抗菌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市、区两级监督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养殖环节投入品安全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印制发放科普手册500份,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规范管理宣传培训活动,培训人员200余名。二是全面推进兽药追溯系统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组织对生产企业的督查,6月30日前,本市兽药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做到“赋码上市”。制定《上海市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方案》,选取32家兽药经营试点企业,并于6月30日前完成系统注册审核工作。同时,举办两期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工作培训班,共260余人参加。三是加强兽用疫苗监管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兽用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以“查隐患、严治理、保质量”为主题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兽用疫苗质量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88人次,检查兽用疫苗经营使用单位396家次,宣传培训645人次。四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取消“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初审”事项的精神,制定《上海市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审核工作程序》,确定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对企业实施针对性的系统使用培训。五是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部级和市级的规范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印发《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手册,举办了工作推进会、现场学习会及三期规范专题培训班,共培训300余人次。目前本市已有3家企业通过农业部部级示范企业的验收,有10家企业通过市级示范创建验收。将《规范》相关条件纳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随机抽检27家饲料生产企业。六是组织实施兽药饲料及畜产品各项监测任务。印发2016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兽药残留监测计划等,重点对“瘦肉精”、兽药残留、饲料中违禁添加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等进行监控,保障了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市财政要求完成招标采购及单一来源采购各项流程。
(八)着力抓好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工作
一是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完成农业部《生乳》国标监测990批,完成部分理化指标和菌落总数监测250批,生鲜乳专项监测980批,合格率均为100%,监测情况及时上报农业部;完成本市生鲜乳违禁添加物监测1770批,《生乳》国标监测2745批,合格率均为100%。组织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各区和有关单位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和生鲜乳收购秩序的检查力度。二是督促市奶协组织光明乳业代表和奶农代表协商生鲜乳收购价格。经多次协商,确定2016年上半年本市生鲜乳收购基本价格为3.80元/公斤,下半年为3.75元/公斤,优质优价及奖励不变。三是配合农业部专项调研。配合农业部畜牧业司调研本市奶业发展形势,本市在稳定奶业生产、开展奶价协商、实施生鲜乳第三方检测按质论价等方面的做法获得调研组的高度认可。
(九)着力推进畜牧业基本建设等项目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奉贤区2011年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市级验收,上海鹏欣高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崇明白山羊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和上海牛奶练江鲜奶有限公司(生态牧场)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依规办理终止。配合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对外冈泉泾猪生产基地项目、上海农场黄海畜牧场生猪发展建设项目等10多个项目进行验收。二是组织开展农业部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县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今年确定上海明锦有限公司畜牧一场等4家单位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委托各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验工作,2013年度挂牌的18家场中有14家场通过复验。三是其他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完成2016年3个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建设工作,支持开展崇明县中小型生猪饲养场(户)片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动祥欣东滩种猪生产基地项目土地备案和浦东白猪保种场迁建、浦东鸡保种备份场建设工作。
(十)着力做好种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会议,落实部、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800余万元,完成2015年度农业部奶牛良种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的实施工作。二是认真谋划本市种源畜牧业发展。根据本市养殖业布局规划、畜牧种业生产实际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认真谋划上海市畜禽种业发展,相关内容已纳入《上海市种源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5)》。三是顺利完成种畜禽场换证验收工作。向上海金皇鸽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核发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申请变更上海奶牛育种中心有限公司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汇总各区县换证验收情况,摸清本市畜禽种业的家底。四是依法修订《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审核发证工作,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要求,我办会同政策法规处修订了《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现已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十一)着力做好畜牧生产统计预警和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细致做好畜牧业生产统计预警工作。组织全市相关单位根据周、月、季、年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畜牧业生产、畜产品价格等35张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预测预警。二是开展行政审批实施改革试点。2016年,共围绕21个行政审批项目办理1184项审批事项。同时,根据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积极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和兽药生产情况监督双随机检查试点。
二、2017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深入实施之年。上海畜牧兽医工作要切实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向,统筹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的目标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力,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上海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落实养殖业布局规划推动畜禽养殖场退养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实施安排,召开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启动和布置本市1013个规划不保留畜禽养殖场的退养工作。督导各区政府和光明食品集团落实畜禽养殖场退养的主体责任,抓紧开展2017年度工作,确保到今年底完成50%的任务量,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其中,对位于本市城乡黑臭河道周边88家规划不保留的畜禽养殖场,要在今年6月底前关闭70%,在9月底前全部关闭。我办将建立畜禽养殖场退养工作的进度月报、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促进畜禽养殖场退养的保障性措施,做到重点工作重点推进。
(二)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
印发《上海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2017—2018年)行动计划》。其中对规划保留的畜禽养殖场,要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粪污治理上的主体责任,督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用绿色环保的生产工艺,配置有效运行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落实规模匹配的种养结合生态消纳地,实现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粪污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各区要从环保角度对规划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尤其是粪污处理量相对大的猪场、牛场,加强政策支持、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并积极探索养治分离的PPP模式,树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的示范点,加强典型引导。
(三)不断加强本市种源畜牧业建设
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种源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5)》,全面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加快优良畜禽品种推广,加强地方畜禽品种的保护开发。重点提升奶牛育种中心、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国家级种公猪站的含金量和影响力,增强本市畜禽种源辐射全国的能力。重点推进嘉定梅山猪、崇明沙乌头猪、崇明白山羊三个保种基地和上海农场优质精液供应保障体系、奉贤山鸡制种基地的建设,协调支持浦东白猪保种场迁建和浦东鸡备份场建设事宜。
(四)持续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继续推进国家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认证工作,2017年组织5家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继续推进全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先行先试原则,进一步完善奶牛“两病”区域净化考核标准、技术规范及评价体系,2017年正式开展崇明区奶牛场的净化评估认证工作。调整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补助政策,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要求,调整疫苗采购和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五)深入开展畜禽屠宰管理
进一步强化对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强化畜禽屠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本市畜禽屠宰行业规范化、自动化水平。落实屠宰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政策补贴工作。继续组织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以及屠宰检疫工作,提升本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能力。
(六)逐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推进上海市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和上海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迁建项目,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创新、完善本市生猪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补贴联动机制,探索增设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责任)保险险种可行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以防止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七)继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继续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全市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切实规范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签证行为,实现全市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监管数据共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可追溯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水平。
(八)认真抓好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安全监督
继续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行动,以养殖环节监管为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各项监管手段和措施,规范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保障出栏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快推进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在兽药经营企业试点基础上,推进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全覆盖工作。加强兽药饲料获证企业监管,强化属地化监管职能,日常监管结合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升本市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继续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一批示范标杆企业,并加强对示范企业的后续监督,开展定期回访和检查。
(九)着力提升畜牧行业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应用
督导本市畜禽养殖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完善生产、免疫、检疫、诊疗、用药、消毒、无害坏处理等各种台账记录,确保畜牧业生产、经营、防疫等行为可追溯。充分整合利用本系统内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对畜禽存栏、屠宰、价格、疫情等畜牧兽医行业关键信息的收集更新、互联互通、分析研究和预测预警,为畜牧生产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及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