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追授邹宁浩浙江省“人民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件编号:浙政发〔2016〕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12月16日下午,义乌市洁康管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北苑中队战士邹宁浩(实际工作岗位为防火监督处消防宣传员)为获取第一手影像资料,在深入火场现场拍摄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
邹宁浩,浙江武义人,1987年9月出生,2005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武警上士警衔,入伍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两次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消防部队优秀报道员、被《走近中国消防栏目》评为2015年度宣传报道优秀通讯员,三次被省消防总队评为 宣传报道先进个人 。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省政府决定追授邹宁浩浙江省 人民卫士 荣誉称号。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邹宁浩为榜样,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甘于奉献,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 两富 两美 现代化浙江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