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关于追授邹宁浩浙江省“人民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1-18 16:18:41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追授邹宁浩浙江省“人民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件编号:浙政发〔2016〕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12月16日下午,义乌市洁康管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北苑中队战士邹宁浩(实际工作岗位为防火监督处消防宣传员)为获取第一手影像资料,在深入火场现场拍摄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

邹宁浩,浙江武义人,1987年9月出生,2005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武警上士警衔,入伍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两次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消防部队优秀报道员、被《走近中国消防栏目》评为2015年度宣传报道优秀通讯员,三次被省消防总队评为 宣传报道先进个人 。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省政府决定追授邹宁浩浙江省 人民卫士 荣誉称号。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邹宁浩为榜样,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甘于奉献,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 两富 两美 现代化浙江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印发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