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追认王怀钊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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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1-18 07:58:43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追认王怀钊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王怀钊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7〕9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王怀钊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雅府〔201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王怀钊,男,汉族,1908年出生,荥经县烈太乡人,1935年11月参加红军,担任县苏维埃文书。1936年2月,王怀钊同志为保护文件资料安全,未随红军大部队撤离,被国民党逮捕,在烈太乡共和村遭敌杀害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王怀钊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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