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追认王怀钊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王怀钊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7〕9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王怀钊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雅府〔201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王怀钊,男,汉族,1908年出生,荥经县烈太乡人,1935年11月参加红军,担任县苏维埃文书。1936年2月,王怀钊同志为保护文件资料安全,未随红军大部队撤离,被国民党逮捕,在烈太乡共和村遭敌杀害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王怀钊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