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个人所得税申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取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合并纳税怎样申报,在哪个地税所申报?
处理单位:市地税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第一时间为您查阅相关政策法规,现答复如下:
请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果您有其他北京地税相关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82012366咨询。
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