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法发〔2016〕1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法发〔2016〕16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市社团局)各有关处室、各试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8号)和《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沪民法发〔2016〕6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务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市局在整体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通过试点和实验,培养一批示范引领点,在一些新领域探索实践标准化工作。
在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局有关业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松江社会福利院等31个单位和地区为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二、市局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支持工作,确保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单位和地区在开展试点示范(实验)期间,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期满前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四、市局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面上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专题研讨,深化指导服务。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要适时总结和复制推广。
五、试点期满,由市局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评估标准组织评估验收。(评估标准另发)。
附件: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1.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2.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3.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福康里居委会
4.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洛善居委会
5.徐汇区社会福利院
6.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慈善超市
7.长宁区虹桥街道慈善超市
8.普陀区万里街道香泉居委会
9.虹口区社会福利院
10.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养护院
11.杨浦区社会工作协会
12.杨浦区平凉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3.杨浦区社会福利院
14.杨浦区社会组织促进会
15.宝山区殡仪馆
16.闵行区社会福利院
17.闵行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18.闵行区福利彩票服务中心
19.嘉定区救助管理站
20.金山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1.松江社会福利院
22.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村委会
23.松江区社会工作协会
24.奉贤区福利院
25.奉贤区救助管理站
26.崇明县殡仪馆
27.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
28.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9.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30.上海市宝兴殡仪馆
31.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