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抽查结果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2 10:15:13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抽查结果的公告

文件编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抽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司法鉴定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司法局近期对全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抽查事项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下简称“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落实执业“八公示”情况,抽查比例为全市“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10%,随机抽取6家鉴定机构为被检查机构,采用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11月15日至21日进行书面检查,向被检查对象下发书面通知,告知检查的内容、期限以及须报送的相关书面材料,被检查机构均按照检查要求及时报送了本机构“八公示”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检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11月22日至23日,对6家被检查机构执业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二、抽查对象

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

三、抽查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证书的公示情况

(二)司法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的公示情况

(三)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的公示情况

(四)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情况

(五)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公示情况

(六)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的公示情况

(七)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的公示情况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的公示情况

四、抽查方式

采用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抽查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发通〔2014〕49号,2014年4月22日发布施行)第十条。

六、抽查结果分析

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的鉴定机构能够按照执业“八公示”要求,将本鉴定机构及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信息、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投诉监督电话等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但存在公示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如鉴定流程中对委托材料、受理期限、鉴定期限公示不全,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中未公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相关收费规定,职业道德内容不符合《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要求,监管部门监督电话未及时更新等。

七、抽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及时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我局将跟踪督促。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司法局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抽查结果

上海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

上海市司法局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抽查结果

抽查内容被检机构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公示情况司法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的公示情况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的公示情况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情况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公示情况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的公示情况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的公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的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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