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年检和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科〔2016〕50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科〔2016〕507号
各区科委(科协)、各科普教育基地: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调动本市各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社会公益作用,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动本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沪科合〔2015〕19号)及《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号),市科委将开展2016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年检和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列入《关于发布2016—2017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16〕313号)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下简称“科普基地”)参加本次年检。
2、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普基地可申报参加考核资助,考核结果作为科普基地申请专项资助的重要依据:
(1)列入《关于发布2016—2017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16〕313号)的科普基地,但未列入“需整改的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正常运行、向社会开放满2年以上;
(3)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其中:双休日应至少开放一天;
(4)近2年内,按时完成科普基地年检工作;
(5)近3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为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年检和考核资助工作合并,进行网上填报及审核。
二、原则
本次科普基地年检和考核工作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内容
本次科普基地年检和考核工作主要考察2016年本市科普基地的工作成效,包括: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服务效益和服务保障等方面。
四、时间
本次科普基地年检和考核工作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五、方式
本次科普基地年检和考核工作采取网上数据填报、系统打分,各区初评,市科委组织专家对本市综合性和专题性科普场馆进行专家评审的方式。
六、流程
1、各科普基地根据通知要求,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填报《2016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年检(考核)登记表》。填报入口:http://jdkh.shkepu.gov.cn/。网上填报成功后,将书面材料(包括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属区科委(科协)。
2、区科委(科协)对各科普基地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将专家评审意见汇总排序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包括登记表、佐证材料和各区初评意见等)提交至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
3、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综合性和专题性科普场馆进行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本次年检(考核)结果。
七、结果
本次科普基地年检和考核的结果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未通过年检及不参加年检的科普基地将列入整改名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科普基地将列入摘牌名单;对申报参加考核资助的科普基地,市科委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资助。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9室,邮编:200001)。
联系人:肖艳萍、尤薪皓
联系电话:53080900-187
邮箱:xyp@stemc.sh.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