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在京博士后能否办理一老一小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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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咨询一下,在京博士后的孩子能否办理一老一小?今年的新生儿,研究所告知无法落户,这种情况还能办理一老一小么?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文件的规定,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其中包括: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学生儿童、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符合上述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除持本人户口簿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证件:
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