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贷款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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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我于2007年贷款购买自住房一套,办理了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现在公积金提取超过额度。请问贷款买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确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具体文号是多少?
处理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提出的咨询,答复如下:
对于您所提的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收悉,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根据您在信件中的描述,贷款买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要工作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首都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