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人社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7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730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
三、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