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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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5 12:00:23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73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734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

渝环发〔2016〕18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事项做好有关工作。

一、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出具《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见附件)。

二、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各分局负责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对其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且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扰民事件的项目,可予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名录(修订)》(渝环发〔2012〕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

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1

水利

农户自用水井、塘堰、水渠

2

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

3

病险水库(水闸)整治、水资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清淤

4

农田灌溉、小型农田水利

不含新建水库

5

农林牧渔

森林资源保护,防护林、国防林等造林工程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外来物种

6

农业土地整理、坡改梯、复垦工程

7

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在自有宅基地建设,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

8

菜篮子工程、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养蜂、农户作坊式生产

9

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10

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沃土工程、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11

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3

农户畜禽养殖、稻田养殖、单独的养殖场沼气池

不含养殖场

14

道路、交通

道路(含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养护工程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15

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16

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

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

17

排水箱涵整治、行道树种植

18

城市

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修缮、小型景观工程

19

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

20

城市绿化、社区小公园、灯饰工程、城市雕塑、公交站点

21

三级排水管网建设、改造,给水管网、供气管网修缮

22

车位2000个以下的停车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23

房屋拆除、房屋装修、抗震加固、房屋修缮

24

工业园区内的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土石方工程

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25

公交车停车港

26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利用现有房屋,不涉及土建施工的)

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27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单位自用的信息中心

28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29

租赁、中介服务

30

贸易、旅游中介

31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

32

家庭式幼儿园

33

商店、药店、书店、摄影店、花店、宠物店、服装店、干洗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咖啡店、复印打字店、缝纫店、茶楼

属微型企业范围的

34

健身房

无强噪声设备的

35

游戏厅、网吧

36

手工工艺品作坊、定制皮鞋店

不产生废气、噪声的

37

彩票销售

38

小面店、面包糕点加工店、茶饮店、小吃店、小食店

有集中烟道,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39

理发店、擦鞋店、棉絮加工店

40

旅店

41

校舍修缮、运动场修缮

42

文化站、水文站、计生服务站、收容站等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43

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玻璃加工、彩瓦加工

属微型企业范围,不影响居民楼、学校、医院等敏感区

44

机动车保养、加气补胎、洗车场

45

商品(不涉及危化品)储存、包装、配送

46

公厕

47

农村卫生室、农村兽医站、

48

生态环保

地灾(危岩)整治、应急抢险

49

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植被恢复和培育、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景点保护和维护

50

矿产普查、山地公园局部改造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51

企业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污染治理设施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列入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除外

52

核与辐射

核技术利用项目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所规定的豁免准则或水平的;取得环保部门豁免备案证明文件并经环保部公告的项目。

53

电压在100KV以下送、变电系统(不含100KV)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54

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功率:(一)频率在0.1~3MHz,等效辐射功率小于300W;(二)频率在3~300000MHz,等效辐射功率小于100W。

55

频率低于500Hz且功率小于5KW的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设备

56

其它

单独仪器、设备购买

57

单纯资产重组、融资、担保项目

58

电子商务

附件

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

(建设单位):

根据《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规定,你单位拟建的 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备案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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