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商总局  法律法规网 2016-12-02 08:50:02  评论()

文件名称: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服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服务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服务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TXJ-010-20162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廉芳芳、史红盼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服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联系方式:耿仕强 010-88652107、祁宁 010-680403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廉芳芳、史红盼 电话:010-58446088;传真:010-5881503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层3A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50万元,服务期三年,每年35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招标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院内D楼。项目包括4处食堂(共用一个厨房),分为一层职工食堂、二层职工食堂、清真餐厅和合同工餐厅(在临近的楼房一层)。一层和二层职工餐厅就餐面积分别为282平方米、286平方米;清真餐厅设在二层,45平方米;合同工餐厅面积150平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服务本项目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必须具备制作中档自助餐的餐饮服务能力及经验。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00至2016年12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层3A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如需邮寄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层3A03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用 途:食堂服务外包。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层3A03室;

6、评标办法: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全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账号:1100 6111 8018 0100 3093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