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事宜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1 09:16:35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事宜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2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

方式处置事宜的批复

鲁政字〔2016〕267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划拨土地作价出资的请示》(鲁国资产权字〔2016〕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符合条件的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省政府作价出资,注入山钢集团,相应增加山钢集团的国家资本金。

二、你委要督促、指导山钢集团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县(市、区)政府的衔接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土地资产评估、处置、确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好土地资源。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有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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