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冒用他人使用老年人优待卡的惩罚措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30 14:58:09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冒用他人使用老年人优待卡的惩罚措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别人冒用他人的老年人优待卡,被发现后有没有什么惩罚措施?例如没收优待卡等,谢谢!

处理单位: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来信提出的咨询老年人优待卡如果冒用被发现有何惩罚措施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市民政局已启动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变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工作,2017年符合条件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将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享受公交、公园优待服务。

为规范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管理与使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暂行)》(京民老龄发〔2016〕431号)。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各级民政部门收回卡,中止卡的功能。持卡使用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过期、作废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二)使用他人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申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四)伪造、变造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或临时卡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冒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被发现,将由民政部门收回卡并中止卡的功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老龄事业,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老龄办联系电话:6585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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