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新生儿未办理户口可否办理“一老一小”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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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北京市非农业集体户口,妻子是外省户口。宝宝在2016年07月出生于北京,由于给宝宝办理公司集体户口手续较多,大概会在2016年12月底办好。可到时就错过了2016年09月到11月的一老一小缴费时间。查询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里第二条:“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规定8.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属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是否可以在宝宝户口没有办好的情况下,用宝宝的出生证明和我的户口和身份证给宝宝办理“一老一小”?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文件的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