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核安全1级屏蔽型主泵外置热交换器设计活动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16 16:1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核安全1级屏蔽型主泵外置热交换器设计活动的复函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1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主泵外置热交换器专项设计活动的请示》(哈电股份〔2016〕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开展核安全1级屏蔽型主泵外置热交换器设计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报告和备案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主泵外置热交换器设计质量。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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