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并注销原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11-16 16:00: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并注销原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8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公文》(诺德股份函〔2016〕002号)和《关于1E级电缆连接件设计制造许可证注销并转移的申请函》(诺德股份〔2016〕10号)、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公文——1E级电缆连接件设计、制造许可证的申请》(中科长春总字〔2016〕1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24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38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同时注销原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3)05号、国核安证字Z(13)13号)。

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24号)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38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1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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