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11-16 12:12:45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网融合推广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网融合推广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切实解决全区推进三网融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三网融合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区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不断满足全疆各族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拉动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出如下推广方案:

一、工作要求

推动自治区三网融合建设从试点示范向整体协调推进转变,加快建立职责清晰、管理科学高效的工作体制机制、监管体系和规章制度,构建三网融合技术创新、安全监管等平台,促进产业培育、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产品内容及其他融合业务应用普及,提高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创新业务快速增长,为我区经济较快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快“宽带新疆”建设进程,稳步推进三网融合工作,促进三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健全三网融合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良性竞争的产业发展格局,提高信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一)网络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全疆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承载能力。到2020年底,全疆城区实现光纤到楼入户,全疆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95%,90%行政村具备12M以上宽带接入能力;县级以上城区广电网络双向改造全部完成;实现4G网络信号城区无缝全覆盖。

(二)业务发展目标:全疆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0年底,全疆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的地州市达到100%,其中城区达到100%,农村地区达到80%;融合业务应用更加普及,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产品内容得到更加充分的开发利用,提供高清、交互的家庭娱乐和信息服务,促进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推动三网融合家庭设备、多媒体终端等产品升级发展,促进数字及高清电视、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推广应用;网络电视(IPTV)用户数超过400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400万户,高清互动电视业务覆盖能力达到300万户。

(三)产业发展目标:推动三网融合与相关行业应用结合,促进三网融合相关信息技术产品自主创新研发和产业化,基本建立符合全区区情的三网融合业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到2020年底,通过三网融合带动信息消费等相关产业规模力争达到700亿元。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在全疆范围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全面开展业务双向进入。在全疆范围正式启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并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跟踪业务双向进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通信管理局负责)

2.开展双向进入业务许可审批,规范市场准入。在全面总结乌鲁木齐市业务双向进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开展双向进入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在自治区级审批权限内的,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受理广电、电信企业的申请,直接同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由自治区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属于国家级审批权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相关业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广电企业在符合电信监管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网络电话(IP电话)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服务。(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加快完善IPTV业务管理与业务系统的对接。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指导下,新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完善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以及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的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由合作方协商确定,可采取“双认证、双计费”的管理方式。IPTV全部内容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通过统一接口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自治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和EPG。电信企业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积极配合、平等协商,做好IPTV内容传输分发系统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双方应明确责任,确定工作时间进度,保证节目内容的正常提供和传输。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疆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台的纳入和集成。同时,不断增加具有民族与地域特色的节目内容,以满足全疆各族人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新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电信企业可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广播电视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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