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县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14 16:30:33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8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81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

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121号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理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城口县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及的有关审批部门,目前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办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听证、招标、拍卖、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检疫、鉴证、鉴定、测绘、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的任务和步骤

(一)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对《城口县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各部门和单位所列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中介服务名称、对应审批项目、设立依据、收费类别、收费依据、时限要求等。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等进行公开。

(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清单。各部门和单位对照清理出的中介服务事项,同步清理中介服务涉及的中介机构,形成汇总名录。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的要求,逐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填写《城口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另附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件送县编办汇总(联系人:龙雨,联系电话:59223934,邮箱:121732956@qq.com)。

县编办要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汇总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市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外,对其他中介服务提出取消调整的处理意见,并对应城口县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城府发〔2016〕21号)形成我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中介机构清单,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公布。

三、规范中介服务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城府发〔2015〕21号)的要求,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和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严格规范。按照凡交易必进场的原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二)严控新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可以通过征求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单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拆分为多个环节。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除事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

(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及的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清单管理,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价、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执业举报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推广随机抽查的监管方式,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督,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办发〔2015〕31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县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附表:1. 填报部门名单

2. 城口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表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附表1

填报部门名单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残联、县国税局、县气象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分局、县烟草专卖局

附表2

城口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中介服务

名 称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审批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等级要求及名称(另附页)

设立中介服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类别

收费依据

完成

时限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中介服务名称:指政府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听证、招标、拍卖、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检疫、鉴证、鉴定、测绘、证明、咨询、试验等。

2.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指《城口县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本单位实施的审批项目名称。

3.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指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认可的,具体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4. 设立中介服务依据:填写设立该项中介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县政府规章及具体条款内容。

5. 收费项目及标准:填写具体收费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6. 收费类别:指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市场调节价。

7. 收费依据:填写设立或最新调整收费的文件名称及文号。如,《XXX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渝价〔2013〕XX号)

8. 完成时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如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则填法定时限;如无明确时限规定的,则根据工作实际填写相应时限要求。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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