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14 16:30:29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8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82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用车规范化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涉案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领导,健全网络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安委办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口县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用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农机监理站,由县农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监管工作由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建立村社干部农用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农用车安全管理纳入村社干部工作职责。完善县、乡镇(街道)、村农用车安全管理三级网络,实现全覆盖监控。

二、明确责任,各尽其职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用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农用车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有效推进。

(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农用车的监管。在2016年6月30日前,必须对辖区内的农用车建立完善人、车档案,做到登记造册一台不漏;长期开展农用车及驾驶人员的清理、登记工作,适时更新并报县农委备案,实行“户籍化”、动态化规范管理。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每月至少开展3次农用车集中整治,每月至少开展2次农用车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农用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学习。

(二)县安委办、县政府督查室:将农用车安全管理纳入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安全目标年度考核。对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对农用车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点对点”督查督办。

(三)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用车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农用车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严厉查处农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对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农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县交委:完善农村客运体系建设,扶持农村客运发展,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交通主干道的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的建设和维护。严厉打击农用车非法营运、违法载客行为。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乡村道路标志、标牌。

(五)县农委:加强农用车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对农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严把农用车检验和驾驶证办理关,抓好源头管理。负责管理农用车田间管理作业安全。大力开展外籍农用车清理统计,建立外籍农用车台账。由县农委牵头组织县公安局等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县性的农用车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农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月向县交安办报送当月农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强化农机维修行业质量监管。

(六)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加强对建筑工地、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摸清农用车及驾驶人真实情况,建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把农用车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七)县商务局:加强对农用车经销商的监管,督促经销商建立购车登记台帐(包括购车人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购买车辆型号等),并报送县农委农机监理站备案。

(八)县财政局:加强对乡镇(街道)农用车安全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管和督促落实。加强罚没收入管理,确保必要基本支出。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研究解决。

(九)保险公司:除依法收取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外,按照自愿原则,以最低保额收取商业保险费。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着力加强路面管控。要切实加强全县城乡道路上各类农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县性的集中清查行动,对农用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非法载人、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审验和检验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最高限实施处罚,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二)切实加大委托执法力度。各执法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推行依法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制度,大力查处农用车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接受当场处罚或超过委托执法权限的,要报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依法处理。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安监以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专业队伍和群众队伍相结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专题宣传活动、宣传车、宣传栏、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农用车交通安全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切实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用车安全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农用车安全的法律法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用车安全管理新格局。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和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日常考评,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5月2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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