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印发城口县关于印发城口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76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
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部分企业:
《城口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城口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我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务院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对象
按照国家和市上要求,“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结合全县脱贫目标,“十三五”时期我县规划实施3352户11563人农村建卡贫困人口搬迁,其中深度贫困户1303户4203人,深度贫困户中的低保户168户396人。2016年下达计划并启动实施,2017年全面完成搬迁任务。有关乡镇(街道)可结合自然村整村搬迁,同步实施农村非建卡贫困人口搬迁。
二、安置方式
根据搬迁对象意愿,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其中,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乡镇场镇集中安置、进县城安置、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农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五保”集中供养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就近”安置、梯度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跨区域安置等。
三、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安置住房和相关附属设施,以及水、电、气、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安置区域交通、水利和后续产业发展等基础设施。建卡贫困户人均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其他搬迁对象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确定建房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安置住房建设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加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总和不超过人均50平方米,坚决防止盲目攀比扩大住房面积。
四、补助标准
对搬迁农户实施必要的建房补助,建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深度贫困户建房补助标准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推进深度贫困户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07号)标准执行。具体的差异化补助标准(包括非建卡贫困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府发〔2013〕11号)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统筹平衡兑现补助。补助标准应注意前后政策衔接,防范因政策落差过大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五、资金筹措
初步测算,全县贫困户搬迁可融资5.88亿元,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解决:一是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补助;二是市财政对建卡贫困人口差异化补助;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五是承接市兴农资产公司向国开行、农发行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六是区县对口帮扶资金;七是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残疾人建房资金;八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用于贫困户搬迁建设。同时,尽量发挥贫困户自力更生主体作用,主动自筹资金用于住房建设。
六、信贷资金运作
(一)承贷主体。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公司为城口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承贷主体)。
(二)融资规模。承接国家专项建设基4900万元;市政府债券资金9800万元;市兴农资产公司向国开行、农发行提供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3.43亿元,贷款期限20年。
(三)运作模式。按照国家和市上要求,我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投融资采取“统承统贷统还”的运作模式。由市兴农资产公司与城口县人民政府、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明确由市兴农资产公司委托城口县工业园区开发公司代建项目,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再委托乡镇(街道)代建项目,城口县人民政府向市兴农资产公司购买服务。具体运行方式如下:
1.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公司统一承接项目资本金。城口工业园区统一承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
2.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公司承接政策性贷款。政策性贷款由市兴农资产公司根据城口县需求统一向银行贷款,按照市里下达的融资规模以项目建设资金方式,将资本金和贷款分配给城口县工业园区开发公司,由城口工业园区委托乡镇(街道)按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
3.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公司统一还贷,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年度将需要偿还的承贷本息(含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长期贷款)支付给市兴农资产公司。
4.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可依据全市地票交易年度最低保护价,与符合复垦条件的搬迁农户协议采取提前预付、收购地票收益权等多种方式,将承贷资金落实到搬迁农户,帮助解决其建房资金需求。地票交易资金纳入还贷来源。
5.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公司所承担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业务应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严格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住房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严禁截留挪用。
(四)还款来源。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一是符合复垦条件的搬迁农户腾退宅基地复垦产生的地票收益;二是城口县人民政府统筹上级相关专项资金;三是中央财政及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
七、政策措施
(一)财政和投资政策。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给予90%贴息。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2000元/人对建卡贫困人口实行差异化补助。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建卡贫困户搬迁建房贷款给予10%贴息。市农委对每个集中安置点补助特色产业资金10万元以上。市扶贫办对搬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区县对口帮扶资金60%以上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残疾人建房补助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金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三)土地政策。充分运用计划、拆旧建新、增减挂钩等指标优先保障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引导和鼓励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群众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搬迁农户流转、政府平台整治、社会资本租用”的土地流转模式。
八、组织实施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在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发布有关信息,协调处理乡镇(街道)反映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重大政策建议,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和申报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落实专项建设基金,分解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协调投融资运作、制定投融资操作规程等。
县扶贫办负责搬迁建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建卡贫困户搬迁工作;参与县级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草案的编制,参与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的分解下达等,参与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项目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市以上补助资金、贴息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县级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参与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参与投融资协调以及项目实施的协调督促。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完善和落实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搬迁安置建设用地,加强对搬迁农户地票复垦项目备案质押融资的支持、指导和监督。
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对搬迁集中安置区建房规划的指导;加强对搬迁建房工程设计和质量监督的指导等。
县林业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户承包地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计划,将迁出区生态恢复纳入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
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公司负责和市兴农资产公司做好统承统贷统还工作并负责按期偿还相关资金。
县农委、县交委、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围绕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搬迁对象户口迁移、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全权负责。负责编制本乡镇(街道)高山生态扶贫实施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组织实施原则上依托原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机制予以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城口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迁搬任务计划表
附件
城口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迁搬任务计划表
单位:户.人
序号
乡镇
(街道)
十三五搬迁规划任务
2016年搬迁计划任务
备注
建卡贫困户
其中:深度贫困户
建卡贫困户
深度贫困户
其中:深度贫困户中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其中低保户
1-2人
3人
4人及以上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合 计
3352
11563
1303
4203
3352
11563
1303
4203
168
396
439
726
320
960
544
2517
1
葛城街道
34
121
24
80
34
121
24
80
5
11
6
7
7
21
11
52
2
复兴街道
131
490
93
354
131
490
93
354
23
41
15
45
55
268
3
修齐镇
169
667
34
97
169
667
34
97
16
37
14
21
10
30
10
46
4
高观镇
174
547
124
395
174
547
124
395
47
73
29
87
48
235
5
明通镇
269
481
50
130
269
481
50
130
29
47
8
24
13
59
6
庙坝镇
151
547
54
190
151
547
54
190
12
24
13
39
29
127
7
坪坝镇
96
324
36
111
96
324
36
111
3
4
11
19
12
36
13
56
8
巴山镇
315
1243
111
402
315
1243
111
402
12
32
23
37
25
75
63
290
9
高燕镇
94
356
88
312
94
356
88
312
38
119
20
32
27
81
41
199
10
东安镇
164
540
34
87
164
540
34
87
3
8
16
24
12
36
6
27
11
咸宜镇
180
574
22
69
180
574
22
69
7
11
6
18
9
40
12
高楠镇
58
241
14
54
58
241
14
54
2
4
3
6
3
9
8
39
13
龙田乡
134
415
123
375
134
415
123
375
54
91
17
51
52
233
14
北屏乡
85
266
41
111
85
266
41
111
6
17
17
26
15
45
9
40
15
岚天乡
33
122
9
28
33
122
9
28
1
2
3
5
2
6
4
17
16
河鱼乡
82
301
40
128
82
301
40
128
3
6
15
28
12
36
13
64
17
厚坪乡
91
316
39
107
91
316
39
107
17
42
20
35
8
24
11
48
18
治平乡
63
214
64
206
63
214
64
206
14
38
21
34
19
57
24
115
19
明中乡
231
814
73
223
231
814
73
223
26
43
24
72
23
108
20
蓼子乡
125
399
62
208
125
399
62
208
3
10
18
29
14
42
30
137
21
鸡鸣乡
121
451
34
91
121
451
34
91
15
32
19
35
7
21
8
35
22
周溪乡
102
369
41
137
102
369
41
137
3
6
11
12
36
23
90
23
双河乡
260
1037
42
173
260
1037
42
173
6
4
8
7
21
31
144
24
沿河乡
135
503
45
111
135
503
45
111
21
34
24
37
14
42
7
32
25
左岚乡
55
225
6
24
55
225
6
24
1
2
2
6
3
16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