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非京籍是否能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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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外地户口,在北京工作,已经连续缴纳社保6年多,请问是否具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另外,如果能申请,是否可以在就业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谢谢!
处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四条中(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第六条中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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