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安徽省广德县、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税总局  法律法规网 2016-11-10 15:30:02  评论()

文件名称: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安徽省广德县、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文件编号:工商标字〔2016〕2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安徽省广德县、宿松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关于授予广德县、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限的请示》(皖工商商字〔2016〕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安徽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广德县、宿松县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并综合考虑安徽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广德县、宿松县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工商总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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