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3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3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环〔2016〕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等要求,确保完成《201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39号)提出“划定2700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目标任务,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订了《重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2016年9月30日前发布通告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波峰;89181985,89181943(传真)。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5日
重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城乡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8条、第107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1号)第24条、第36条。
《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定义
(一)禁燃区的定义。
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的类型。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无煤区建设工作,我市规定的高污染燃料主要是指非机动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1.原(散)煤、洗选煤、型煤、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
2.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和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卡/公斤)。
3.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卡/公斤)。
4.树木、木材、板材、秸秆、锯末、稻壳、蔗渣及其他任何未经加工成形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划定原则
坚持“辖区负责、分片包干,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疏堵结合、依法整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四、划定范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以主城区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所在地的城区为重点,逐步向周边具备条件的街道(镇)、社区延伸。结合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和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2016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如下。
(一)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主城区约2215.7平方公里)
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七星岗街道、菜园坝街道、南纪门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两路口街道、大坪街道、石油路街道、化龙桥街道,面积约20.1平方公里。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春晖路街道、茄子溪街道、八桥镇、建胜镇、跳磴镇(不含蜂窝坝村),面积约102.3平方公里。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面积约221.0平方公里。
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双碑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山洞街道、陈家桥街道、虎溪街道、西永街道、联芳街道,歌乐山镇、井口镇、青木关镇(不含关口村)、凤凰镇、回龙坝镇、土主镇、曾家镇、中梁镇,面积约387.2平方公里。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渝州路街道、中梁山街道、九龙镇、华岩镇、白市驿镇、西彭镇、陶家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铜罐驿镇(不含第一社区),面积约428.9平方公里。
南岸区:南坪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弹子石街道、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山街道、天文街道,南坪镇、峡口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广阳镇,面积约219.4平方公里。
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街道、北温泉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蔡家岗镇,面积约262.0平方公里。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仙桃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两路街道、王家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面积约220.7平方公里。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李家沱街道、南泉街道,面积约224.1平方公里。
两江新区:鸳鸯街道、礼嘉街道、翠云街道、金山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康美街道、大竹林街道,面积约130.0平方公里。
(二)城市发展新区(约299.8平方公里)
涪陵区: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大塘社区、建涪社区、黎明社区、顺江社区、稻香社区)、龙桥街道(沙溪社区)、江北街道(点易社区、北坪社区)、李渡街道(桂花园社区、致远社区、明家湾社区)、江东街道(磨盘沟社区、群兴社区),面积约37.3平方公里。
长寿区: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向阳社区、凤岭社区、望江社区)、渡舟街道(渡中路社区、民兴社区、长生桥社区)、菩提街道(桃花社区、胜天社区、朝阳社区)、新市街道(河石桥社区),面积约17.9平方公里。
江津区:几江街道(大西门社区、南门社区、得胜社区、小西门社区、小什字社区、通泰门社区、四牌坊社区、大什字社区、城南社区)、鼎山街道(琅山社区、东门社区、长风社区、艾坪社区、滨江社区),面积约23.0平方公里。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紫荆园社区、望江楼社区、书院路社区、白鹿山社区、上什字社区、白塔街社区)、合阳街道(别凡溪社区、将军坟社区、瑞山路社区、凉亭子社区、营盘街社区、较场坝社区、锦城路社区、龙苑社区、沙坪社区、濮湖社区)、钓鱼城街道(太平门社区、久长街社区、苏家街社区、蟠龙社区、北门社区、钓鱼城社区、鼓楼街社区、交通街社区),面积约46.2平方公里。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昌州路社区、棠城社区、汇龙路社区、兴龙湖社区、中河坝社区、红河路社区),面积约12.3平方公里。
南川区:东城街道(鼓楼坝社区、长亭社区、渚堰塘社区、皂角井社区、花山居委、灌坝社区、北郊社区)、南城街道(三圣路社区、龚家塘居委、松林社区、金佛社区、南园路居委、清桥社区)、西城街道(东方红社区、永隆社区、西大街居委、新桥社区、来游社区、龙济社区、长远社区),面积约20.1平方公里。
綦江区:文龙街道(菜坝社区、孟家院社区、杨家湾社区、沙溪社区、文龙社区、石佛岗社区、核桃湾社区)、古南街道(文昌宫社区、百步梯社区、沱湾社区、遇仙桥社区、新山村社区、双桥社区、綦齿社区、枣园社区),面积约26.2平方公里。
大足区:龙岗街道、棠香街道,面积约20.3平方公里。
璧山区:璧泉街道(牛角湾社区、华龙社区、文风社区、南关社区)、璧城街道(城中社区、东关社区、塘湾社区、北门社区、大旺社区、芋荷社区)、青杠街道(大兴社区、大字社区、双路社区、青山社区)、来凤街道(东街社区、西街社区、花园社区),面积约27.8平方公里。
铜梁区:巴川街道(东方社区、东城社区、龙山社区、正街社区、体育街社区、白龙社区、和平社区、仙鱼社区)、东城街道(塔山社区、袁家社区、金龙社区、晏渡社区、姜家岩社区)、南城街道(南城社区、南门社区、两路社区、岳阳社区),面积约24.4平方公里。
潼南区:桂林街道(井田社区、东风社区、莲花社区、观音社区)、梓潼街道(哨楼社区、石碾社区、大桥社区、岩湾社区、接龙桥社区、碉楼坡社区、纪念碑社区、豆芽湾社区、李家祠社区),面积约24.5平方公里。
荣昌区:昌元街道(玉屏社区、桂花社区、白象社区、海棠社区)、昌州街道(宝城寺社区、黄金坡社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
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海棠社区、塔山社区、新房社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
双桥经开区:龙滩子街道(龙星社区、连二坡社区、龙滩园社区、双龙东路社区)、双路街道(双北路社区、双南路社区、双龙西路社区)、通桥街道(青春社区),面积约5.2平方公里。
(三)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约183.2平方公里)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牌楼街道、百安坝街道(百安社区、学府社区、尖峰岭社区、程家社区、扁寨社区、张家湾社区、庆宁社区、乐居苑社区、天台社区)、沙河街道(凤仙社区、申明社区、沙河社区、花青路社区、落凼社区)、双河口街道(槽房社区、螺蛳包社区、学堂湾社区、一碗水社区)、钟鼓楼街道(棉花地社区、枇杷坪社区)、陈家坝街道(南山社区、陈家坝社区)、周家坝街道(周家坝社区、流水社区、救兵城社区、天生城社区、集中社区、映水坪社区、天子路社区、长生河社区、双堰塘社区、天子湖社区)、太白街道(白岩路社区、青羊宫社区、红光社区、复兴路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和平路社区、国本路社区、桔园社区、孙家书房社区、南池沟社区、吴家湾社区、文化里社区)、五桥街道(香炉山社区、五间桥社区、莲花社区)、龙都街道(金港社区、九龙园社区、岩上坝社区、红溪沟社区、大塘边社区),面积约60.2平方公里。
梁平县:梁山街道、双桂街道,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城口县:葛城街道,面积约8.8平方公里。
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东路社区、平都西路社区、滨江中路社区、滨江西路社区、南天湖西路社区)、名山街道(花园社区、连新路社区、双桂社区、东作门社区、名山社区)、名山风景区,面积约7.7平方公里。
垫江县:桂阳街道(新村社区、南阳社区、月阳社区、天宝社区、西湖社区、龙凤社区、春花社区、文毕社区)、桂溪街道(南街社区、镇中社区、西街社区、迎春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田坝社区、保合社区、桂东社区、三合社区、石岭社区、集体社区、松林社区、红光社区),面积约30.2平方公里。
忠县:忠州街道(严颜路社区、东坡路社区、十字街社区、北门路社区、白桥溪社区、鸣玉溪社区、州屏路社区、香山社区、红星社区、中博社区)、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区),面积约14.1平方公里。
开县: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面积约30.1平方公里。
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社区、白鹤社区、白云社区、柏杨湾社区、磨子岭社区、青龙嘴社区、天鹅社区)、双江街道(杏家湾社区、外滩社区、黄金包社区、大雁社区、莲花池社区)、张飞庙风景区,面积约9.9平方公里。
奉节县:永安街道(朝阳社区、竹枝社区),面积约2.0平方公里。
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社区、净坛社区、登龙社区、圣泉社区、上升社区),面积约5.2平方公里。
巫溪县:柏杨街道,面积约3.0平方公里。
(四)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约46.3平方公里)
黔江区:城东街道(南海城居委、石城居委、文汇居委、下坝居委)、城南街道(沙坝居委)、城西街道(水井湾居委、西山居委),面积约6.8平方公里。
武隆县:巷口镇(复兴社区、油房社区、梓桐社区、芙蓉中路社区、芙蓉西路社区、红豆社区、中山社区),面积约5.3平方公里。
石柱县:南宾街道(正街社区、横街社区、新开路社区、老街社区、城东社区、双庆社区、红井社区)、万安街道(下街社区、红卫社区、教场坝社区、城南社区、华丰社区),面积约5.4平方公里。
秀山县:中和街道、乌杨街道(乌杨社区、天桥社区、流秀桥社区)、平凯街道(护国社区、平建社区、凤栖社区、武营社区、明家寨社区),面积约14.4平方公里。
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城北社区)、钟多街道(玉柱社区),面积约3.2平方公里。
彭水县:汉葭街道(鼓楼社区、渔塘社区、文庙社区、沙沱社区、石嘴社区)、绍庆街道(河堡社区、滨江社区、白云社区),面积约11.2平方公里。
五、管理要求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三)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除尘装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对列入2016年禁燃区的区域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禁止使用煤炭、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集中整治行动,完成整治工作并符合禁燃区划定要求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政府通告,要明确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管理要求、职责分工等要求,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可以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明确相关部门、街道(镇)责任分工,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建立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县(自治县)禁燃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督查内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2016年蓝天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在空气质量超标(AQI>100)特别是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AQI>200)时,要强化高污染燃料的联防联控和联动执法检查,减少辖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禁燃区划定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社团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共建共管共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