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北碚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04 16:31:49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北碚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31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帮扶

机制的实施意见

北碚府发〔2016〕2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现就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整合资源、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工作原则,聚焦最急需的地方和最困难的群众,构建救急解难、兜底保障、持续发展的帮扶机制,促进农村困难群众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建设“一区三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在持续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彻底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基础上,从2016年至2017年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对每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进行滚动帮扶,着力构建起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每年高于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个百分点,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二、帮扶内容

(一)发展生产。鼓励困难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精品蔬菜、特色林果、名优水产、花卉苗木和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按照每年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直补扶持,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优先向农村困难群众倾斜。稳妥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鼓励农村困难群众通过资金入股、土地入股、资产入股等形式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困难群众增收渠道。

(二)改善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农村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优先改造自建能力弱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和天府镇、金刀峡镇、柳荫镇、静观镇等重点区域农村危旧房。加强农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整合农村人饮工程、村社便道、土地整治、环境整治等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促进就业。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工程,加强农村困难群众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政策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做到“免费培训、应训尽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就业。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创业,强化技术支撑、信息服务、金融贷款、政策咨询和项目支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返乡创业的农村困难户大学生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激励资金。

(四)教育资助。加强与建卡贫困户教育资助政策的衔接,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全覆盖资助政策。同时,对考上高等院校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予以重点扶持,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扶助资金,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和带薪实习岗位,确保顺利完成学业,不出现因贫辍学现象,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

(五)医疗救助。抓住防病和治病两个环节,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农村困难群众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按照一档标准全额补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意外保险。对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大的,给予一定医疗帮扶资金。个人承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2000元/年,在5万元以上的发放救助金5000元/年。对因患各种癌症无钱住院治疗的农村患者一次性发放救助金3000元。

(六)兜底保障。因客观原因不能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实现脱贫解困的农村困难群众,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将农村困难家庭成员纳入惠民殡葬覆盖范围,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遭遇突发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按照《北碚区临时救助办法》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帮扶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帮扶对象的识别以户为单位,严格按照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两公示一公告”制度,即村级评议公示、镇(街)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公告。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和办法,坚持镇(街)自查、区级检查和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帮扶对象。区扶贫部门和镇(街)负责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监测帮扶动态,适时更新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做到“信息到户、真实准确,动态管理、进出有序”。

(二)建立完善结对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区领导定点联系、区级部门对口帮扶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驻村工作队不撤离不撒手,实行帮扶责任到人、项目实施到人、工作联系到人;帮助结对帮扶对象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促增收。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帮扶农村困难群众,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帮扶行动。以“10.17”扶贫日为载体,组织开展爱心捐赠、访贫慰问等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扶贫解困中的助推作用。

(三)建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设立困难群众帮扶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714万元用于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其中: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300万元,24个帮扶部门各按每年不低于11万元、3个园区管委会各按每年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进行筹措(附件2),主要用于农村困难群众产业扶持、医疗救助、创业补助及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区级各部门要对相对落后村社和农村困难群众给予资金倾斜、项目配套、技术帮助和服务支持。各镇(街)要将农村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帮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切实管好用好帮扶资金,建立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救助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将农村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配套措施,提高帮扶实效。扶贫部门负责履行牵头部门责任,统筹组织协调、帮扶效果评估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人力社保、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畅通信息,形成帮扶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全市《区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考核办法,突出精准识别、持续增收、结对帮扶和资金投入使用及管理等重点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行动迟缓、相互推诿、延误进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隐瞒农村困难群众真实情况,不作为、乱作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公示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政策、帮扶对象、帮扶内容和帮扶方式等,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挖掘、总结、推广扶贫帮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帮扶氛围,激发农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附件:1.北碚区农村困难群众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区级帮扶部门名单及帮扶金额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

北碚区农村困难群众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帮扶内容

1.发展生产

区农委(扶贫办)

相关镇街

2.改善环境

危旧房改造

区农委(扶贫办)

区城乡建委、相关镇街

生产便道

区农委(扶贫办)

相关镇街

农村公路

区农委(扶贫办)

区交委、相关镇街

农村水利

区农委(扶贫办)

区水利局、相关镇街

3.促进就业

区农委(扶贫办)

区人社局、相关镇街

4.教育资助

区农委(扶贫办)

区教委、相关镇街

5.医疗救助

区农委(扶贫办)

区民政局、区卫计委、相关镇街

6.兜底保障

区民政局

相关镇街

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帮扶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区扶贫领导小组

区农委(扶贫办)、相关镇街

建立完善结对帮扶机制

区农委(扶贫办)

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街

建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区财政局

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街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区扶贫领导小组

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街

严格督查考核

区考核办

区政府督查室、区农委(扶贫办)

强化宣传引导

区扶贫领导小组

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街

附件2

区级帮扶部门名单及帮扶金额

帮扶部门

帮扶金额

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经信委、区科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农委(扶贫办)、区司法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民防办、区残联

各11万元

水土高新园、新城(大学城)管委会、蔡家组团管委会

各50万元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