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55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
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6〕7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85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引导帮助重点人群创业,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直接管理区域8个街道和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其中直接管理区域是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是指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镇、复兴镇。
本办法所称农转非人员是指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内依法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4050”人员是指女性满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周岁以上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园区公司指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复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土公司)。
第三条 就业创业补贴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实施。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补贴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补贴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审批工作;新区财政局负责补贴的预算安排、经费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审核工作。委托重庆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协助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开展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补贴相关工作。委托鱼复公司做好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等3 个镇街的补贴工作;委托龙兴公司做好龙兴镇、石船镇等 2个镇的补贴工作;委托水土公司做好水土镇、复兴镇等 2个镇的补贴工作。
第二章 创业补贴
第四条 对象范围。户籍在直接管理区域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内的农转非人员,在直接管理区域或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新注册和经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已参加创业培训,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照章纳税,稳定经营半年以上。
第五条 补贴标准。以上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同一经营实体(项目)或同一户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原北部新区自主创业补贴或以农就业补贴的人员及其家庭不再享受本补贴。
第六条 办理程序。在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公司设立补贴申报点,每年4月和9月,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企业经营地申报点办理。
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对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的经营场所、项目经营等情况,报送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批,再由新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
申报资料:1.两江新区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或安置协议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6.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7.近3个月的进销合同、发票、单据复印件;8.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第三章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第七条 对象范围。户籍或经营场地在直接管理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5类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第八条 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个人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上限为15万元,10万元部分由中央、市、区按规定予以贴息,超过部分由新区财政承担;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200万元,按基准利率的100%进行贴息,其中基准利率的50%由中央、市、区按规定予以贴息,其余50%由新区财政承担。
第九条 办理程序。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申报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营场地所在地申请贷款。经街道办事处初审,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查,完成担保手续后,由承贷金融机构放贷。创业者按期还本付息后,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根据承贷银行反馈的还款和还息情况,填写两江新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附件2),提出初审意见,经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新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贷款申报资料:1.两江新区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附件3);2.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如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等);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6.抵押物或保证人资料;7.其他资料。
第四章 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条 对象范围。
招用本市“405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注册和参保地均在直接管理区域的企业或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户籍在直接管理区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类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补贴标准。
按企业(或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为相应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企业(或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按三类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三类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
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上年度补贴,不满1年的按实际月份补贴。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再由新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
企业(或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申报资料:1.两江新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或两江新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2.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还需提供相应组织证书);3.享受补贴人员名单;4.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享受补贴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6.享受补贴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银行盖章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补贴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9.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资料。
个人申报资料:1.两江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6);2.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核定表;3.就业所在地社区、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附件7);4.证明人出具的申请人灵活就业务工证明;5.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6.有效的就业优惠凭证复印件;7.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第五章 岗位补贴
第十三条 对象范围。
招用本市三类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注册和参保地均在直接管理区域的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招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4050”农转非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注册和参保地均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企业。
第十四条 补贴标准。
公益性组织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三类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岗位补贴采取“先招用、后补贴”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申报上年度补贴,不满1年的按实际月份补贴。
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对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再由新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
申报资料:1.两江新区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8);2.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还需提供相应组织证书);3.享受补贴人员名单;4.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享受补贴人员类别复印件;6.享受补贴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银行盖章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补贴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9.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10.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直接管理区域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职业介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中“新注册”的时间节点为文件发布之日。对于文件发布之日前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人员,可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创业补贴,并按直接管理区域8个街道和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原有的创业补贴政策条件和标准进行办理。
第十八条 该办法中直接管理区域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介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创业补贴在区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在就业专项资金和区级专项资金中列支;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农转非人员的创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均在区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若干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4〕20号)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两江新区创业补贴申请表
2. 两江新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
3. 两江新区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
4. 两江新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 两江新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6. 两江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7. 两江新区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8. 两江新区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1
两江新区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创业项目
联系
电话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户籍地址
工商注册
时间
营业执照
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
名称
银行帐号
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
初审意见
经调查:申请人从事 经营,经营地址位于 ,场地面积 平方米,经营正常,情况属实。所提供的创业补贴资料完整,符合补贴条件,建议支付创业补贴资金5000.00元。
( 盖 章 )
年 月 日
人才就业中心复审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领取重庆两江新区创业补贴条件。应支付创业补贴资金5000.00元。
( 盖 章 )
年 月 日
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经复审,申请人符合领取重庆两江新区创业补贴条件。同意支付创业补贴资金5000.00元。
( 盖 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新区人才就业中心各一份。
附件2
两江新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人才就业中心
初审意见
经初审:此次贴息办理中,符合贴息条件人数 人,应贴息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障局
审批意见
经复核:此次贴息办理中,符合贴息条件人数 人,同意拨付贴息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两江新区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
微 利 项 目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
家庭人口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月均收入
元
带动就业人数
人
是否微型企业 是□ 否□
经营范围
经营地址
注册时间
家庭住址
工商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类型
□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残疾人□农村妇女□就业困难人员□其他符合规定人员
证件编号
小 微 企 业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金
所属行业
企业类型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邮编
联系电话
带动就业
人数
工商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是否微型企业 是□ 否□
基本户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
股东
(出资人)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出资额
联系方式
贷款 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万元 □需要担保 □不需要担保
□其他贷款
万元
贷款 期限
一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融资 申请
本人自愿申请向 贷款 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按照基准利率自行承担利息,其他贷款按照商业利率 %自行承担利息;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于缴纳担保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按照担保金额2%缴纳年担保费,其他贷款按照按担保金额的2 %缴纳年担保费。同时授权对本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获取有关本企业、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企业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并有关规定向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库报送其所获取的所有信息。本企业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 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
方
式
保证
姓
名
工作
单位
身份证号码
月均收入
(元)
抵
质
押
名
称
权利人
姓 名
抵质押物
证件号码
街道
审查意见
经实地审查,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对经营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建议贷款 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万元;其他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人才就业中心审批意见
经综合评审,同意申请贷款 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万元,按照基准利率计息;其他贷款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4
两江新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总数 人,其中: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人;2、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 人;3、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人;4、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人。
二、补贴时限
年 月 到 年 月,共 个月。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元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金额
元
(三)失业保险
补贴金额
元
街道办事处意见
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人数 人,建议拨付资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新区人才就业中心意见
应拨付补贴资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新区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5
两江新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机构
代 码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补贴人数
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人;2、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 人;3、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人。4、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人。
用工申报时间
补贴时限
年 月 到 年 月,共 个月。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元
(一)基本养老
保险补贴金额
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金额
元
(三)失业保险
补贴金额
元
街道办事处意见
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人数 人,建议拨付资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新区人才就业中心意见
应拨付补贴资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新区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6
两江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人 员
类 别
基本养老保险号
基本医疗保险号
凭证类型
1.就业失业登记证 □ 2.低保证 □
3.零就业家庭卡 □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凭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代
缴的储蓄账号
基本医疗保险委托代
缴的储蓄账号
灵活就业岗位
灵活就业地点
收入
情况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合计 元
1、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元
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金额 元
补贴时限
年 月 到 年 月,共 个月。
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新区人才就业中心意见
应拨付补贴资金 元。
(盖章)
年 月 日
新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人员类别分为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2、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4、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7
两江新区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人 员
类 别
凭证类型
1.就业失业登记证 □ 2.低保证 □
3.零就业家庭卡 □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凭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就业地
联系人
家庭住址
就业地
联系电话
灵活就业工种
灵活就
业地点
收入情况
个人承诺: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正确,绝无虚假、错误,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错误内容,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就业所在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就业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人员类别分为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2、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4、离校未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8
两江新区岗位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类型
资质法律
文书标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总数 人,其中: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人;2、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 人;3、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人;4、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人。
申请岗位补贴金额
元
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意见
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人数 人,建议拨付资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新区人才就业中心意见
应拨付补贴资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新区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